1、内蒙古地税:校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资格认定管理
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包括:教育部门创办的小学、中学、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
(一)条件: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创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二)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它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2、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的普通性高等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学 校。
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
纳税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
4.主办学校出资文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受理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申请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的资料后,审阅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填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3、交纳税人,纳税人按通知单上的约定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三)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将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移送管理岗。管理岗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岗将纳税人的资料移送税政部门,税政部门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报经主管局长审批后,转送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岗。
(五)领取文书
纳税人按通知单上的约定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领取文书。受理岗核对纳税人《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后,发放已签署审批意见的《校办企业资格审核表》,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二、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提供的复印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
4、相符”。
(二)纳税人必须定期年检,年检由税务机关与教育部门一起进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校办企业的资格。
(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所得税时,必须提供《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和有关资料方可办理。
(四)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底前携带有关资料(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办理申请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五)审批期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校办企业资格年审
(七)校办企业资格注销
(八)表证单书
《校办企业资格审查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