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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doc

1、附件:贵州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2012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2、和水平。二、 工作目标经过一年的整治,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生鲜乳中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行为,端掉一批假劣农资制售黑窝点,高毒农药管理、生猪收购贩运、兽用抗菌药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以及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三、 整治任务(一) 蔬菜茶叶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1. 具体目标。蔬菜、茶叶、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高毒农药管理和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蔬菜茶叶水果主产县。重点

3、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绿茶、夏茶;葡萄、桃、草莓等水果。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 3.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高毒农药管理。继续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实名购药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1586号公告。进一步探索建立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组织交叉检查、开展高毒农药

4、市场检查活动和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三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引导生产者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建立蔬菜茶叶水果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合治,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低毒和生物农药,严禁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提高蔬菜水果茶叶质量安全水平。 此项整治由种植业综合处、经作处、农经处负责,委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二)“瘦肉精”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100%,规范养

5、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肉羊、肉牛。重点区域:生猪、肉羊、肉牛生产重点县。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3.主要措施一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开展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养

6、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养殖场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 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并要求其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贩运企业信息,严格查验过往

7、运载动物活畜的车辆。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办负责,委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现收购站监测全覆盖、5项违禁物质检测指标全覆盖,生鲜乳中三聚氰

8、胺抽检结果全部符合限量值规定。2.整治重点。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重点区域:奶牛养殖县。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和生乳国家标准指标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5项违禁添加物。加强养殖环节饲料监察和技术指导工作,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生鲜乳中黄曲霉素M1的监测,同时做好铅、铬等重金属,冰点、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的摸底,掌握质量安全新动向,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生鲜乳收

9、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加强自查、互查、巡查和督查,巩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成果。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 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制度检查和培训。对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5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推动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良种补贴、生产性能测定、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业从员人员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此项整治工作由畜牧办负责,

10、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饲料生产过程中添加抗菌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养殖场(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现象明显改善,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消除,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畜禽和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2.整治重点。重点区域:畜禽养殖生产重点县。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假劣饲料产品、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3.主要措施一是整顿和规范抗菌

11、药生产销售行为。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落实兽药生产质量监管责任,监督检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无证生产“黑窝点”;结合兽药GSP清理和规范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经营擅自改变组方、套用批准文号兽药,清缴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规范诊疗用药行为,加强兽医从业人员监督,规范其用药行为,严厉查处动物诊疗机构或兽医从业人员在畜禽和水产养殖销售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行为。二是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各级畜牧部门要强化对饲料企业添加抗菌药物的监督检

12、查,督促企业建立药物添加安全自控制度,依法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药物添加剂的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禁用药物、人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三是整顿和规范水产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养殖场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水产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和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水产养殖场(户)规

13、范用药水平,促进健康养殖。 此项整治由畜牧办、渔业处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五)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水产育苗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实质性提高。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案件查处率达100%。2.治理重点。重点对象: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区域:黔西南、黔南、贵阳、遵义等水产养殖重点县。3.主要措施一是加强育苗环节监管。健全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在繁育季节针对重点育苗

14、单位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水产苗种和违法用药行为。组织水产苗种及饵料鱼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督促水产育苗单位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档案,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销售制度。二是落实养殖单位责任。积极推动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加大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引导生产单位主动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完善生产单位动态数据库,按照风险隐患程度建立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大力推进检打联动。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查,发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交叉检查和考核评价活动。四是

15、着力完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产品活动,按照农业部要求,启动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及可假溯制度建设试点,落实水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推荐和验证禁用药物替代药物,解决部门养殖病害无药可用的问题。 此项整治由渔业处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端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整治重点。重点时节: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16、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重点单位: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运销大户、乡村流动商贩、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动加工点、分装点等黑窝点。重点区域: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区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3.主要措施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农业法制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全年农业有个好收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

17、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资市场及农资物流配送环节监控检查,加大对乡村流动农资商贩或以科技下乡等名义销售农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农资抽检力度,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二是加强案件查处,严查违法行为。加强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遏制农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区域联查、跨地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和通报机制,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三是创新监管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18、。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重点围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新型农资流通体系、放心农资店等建设,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镇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四是加强服务指导,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农资信息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售后机制,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健全农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

19、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此项整治由法规处、执法总队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四、 重大活动安排(一)3月份,组织第八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加大农资打假宣传力度,普及识假辩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法规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负责)(二)3-7月,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畜牧办牵头负责)(三)4月,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药市场和乡村零售店。(种植业综合处、省植保站负责)(四)4-6月,

20、组织开展普法宣贯培训活动,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和“瘦肉精”执法规范为重点,举办培训班,推动形成“学条例、抓落实、保安全”的良好氛围。(畜牧办牵头负责)(五)1-11月,组织开展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养殖记录监督检查。(畜牧办牵头负责)(六)1-11月,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植业综合处、省植保站负责) (七)1-11月,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八)7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考核评价活动。(渔业处牵头负责) (九)7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1、处牵头负责)(十)12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负责)五、保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监管、监测体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细化整治方案。各牵头部门和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2012年

22、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更加突出重点,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典治乱。实现“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坑农、害农,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潜规则”,一并予以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级、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2012年4月开始,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向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信息,重大案件及突

23、出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加强密切配合,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进来,不断发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逐步形成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六)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用药,完善生产记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各级农业质检机构和科研机构要为整治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活动。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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