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 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 《总经理、高层管理》 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 《中层管理学院》 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 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 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职员培训学院》 77套讲座+ 324份资料 《职员管理企业学院》 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 56
2、套讲座+ 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 发展资金管理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财政部相关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措施]通知》(财企[]103号)相关要求,为促进本省中小企业加紧集聚发展,规范本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本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
3、整和优化资金。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本省各地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以各类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优势显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特色产业,且已含有产业集群特点,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形成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生产经营群体。 第四条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要求实施。 第五条 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应该遵照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标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资金扶持内容及方法 第六条 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关键用于以下多个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果转化。关键支
4、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很好、知识产权清楚技术创新和科技结果转化项目。 (二)激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关键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标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加强中小企业和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关键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中小龙头骨干企业关键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和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升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5、四)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关键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境保护、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关键支持为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产业发展计划编制等公共服务项目。 同十二个月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申请支持。 第七条 特色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方法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法。同十二个月度,每个项目只
6、能申请一个支持方法。 第八条 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额度,每个项目通常不超出300万元。 第九条 特色产业发展资金贷款贴息额度,依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标贴息期限通常不超出2年,年贴息率不超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通常不超出300万元。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特色产业发展资金企业或单位须同时含有下列条件: (一)在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确定关键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内; (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正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本措施要求支持
7、内容。 第十一条 特色产业资金申报材料通常应包含: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汇报; (三)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表; (五)负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六)其它需提供资料。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域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依据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建立项目库,每十二个月3月底前将项目库相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立案。 第十四条 特色产业资金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
8、《江苏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等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域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主动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经组织教授评审论证后,于3月底前将计划扶持项目情况及本级项目标评审情况报省财政厅,具体包含:计划支持单位和项目名称、支持内容、归属产业、地域、产业集群(或聚集区)名称、支持方法等。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等部门组织相关教授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教授评审意见,确定扶持项目,经公告后,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立即将省财政厅下达资金立即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
9、对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各市、县(市)财政应该加强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 各市、县(市)财政应建立特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定机制,并将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提议等,于每十二个月2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 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必需专款专用,对违反要求使用、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已安排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10、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申报地方特色产业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标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依据《财政部相关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措施>通知》(财企【】10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落实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苏财工贸【】号)相关要求,现将本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项目标申报事项通知以下: 一、发展资金支持内容。发展资金支持本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实施技术创新和结果转化、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中小企业和单位。 发展资金支持关键为本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
11、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结果转化、协作配套、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几类项目。 二、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认定部门。依据《苏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深入支持关键工业企业关键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意见>通知》(政办发[]56号)要求,本省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认定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申报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应含有条件: (一)企业须在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确定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内; (二)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正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要求支持内容。 四、申
12、请发展资金项目应含有条件: (一)产业创新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本省优先发展关键技术领域; 2、技术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3、项目产品有明确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 5、项目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起源基础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出2年。 (二)结果转化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2、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中国领先或国际优异; 3、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
13、著; 4、有望形成含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三)协作配套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本省优先发展关键技术领域; 2、项目产品有明确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必需是省级及以上品牌产品或为省级及以上品牌产品配套; 4、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必需达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四)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本省优先发展关键技术领域; 2、项目产品有明确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对地域经济和产业升级引
14、导作用大; 4、项目必需经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立案; 5、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五)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提供公共服务单位应该根据“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基础要求成立并运作。 2、含有较强服务能力,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百分比不低于50%,可实现收支平衡,含有可连续发展能力; 3、专题服务活动项目必需有明确、具体、可行提供服务方案和计划。 五、企业申报发展资金项目应报送材料: (一)发展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和《江苏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当地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主管部
15、门证实该企业在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证实文件; (三)相关项目可行性汇报;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会计报表; (六)负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其它证实企业技术水平项目判定证书、产品证书等资料。 六、发展资金支持方法和标准。发展资金支持方法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每个项目无偿资助额度通常不超出300万元。贷款贴息额度,依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标贴息期限通常不超出2年,贴息额度通常不超出300万元。 对苏北地域项目标准入门槛和补助标准能够合适放宽。 七、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请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以上申报材料。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域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连同项目汇总申请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 月 日前报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请各市、县财政部门收文后认真组织相关企业依据财企【】103号、苏财工贸【】 号和本通知要求主动申报相关项目,申报过程中发觉问题请立即和省财政厅联络。 联络人: 联络电话: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