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员持股信托方案可行性研究因为现在中国相关法律不配套,使国有企业职员持股实践障碍重重。信托法颁布实施,使得信托方法成为职员持股处理方案之一。本文就职员持股信托方案设计原理、功效解析、方案设计、操作步骤、盈利模式、风险及其控制、市场空间、实践意义及尚存问题等逐一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期对信托处理方案可行性有一更深入了解。第一部分 职员持股实践需求分析广义职员持股包含经营者持股(或叫管理层收购,即MBO)、职员持股(或叫雇员持股,即ESOP)和混合持股等多个型态。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法律对职员持股给予明确规范。在职员持股具体操作中,全部会碰到部分无法回避法律障碍,突出表现在职员持股主体资格、融
2、资贷款等方面。一、职员持股主体资格问题1持股主体由谁充当。在有限责任企业股东超出50人时,由谁来持股。职员持股会没有法律地位,就无法作为一个企业提议人,参与企业提议设置。1999年民政部停止对职员持股会审批,股东超出50人时,无法回避企业法限制。2职员持股会或工会社团法人身份和职员持股赢利动机相矛盾。社团法人是不以赢利为目标机构,而职员持股是以赢利为目标,这就和工会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冲突,这是民政部停止审批职员持股会原因。3以新成立企业方法完成出资,不仅一样有些人数制约,还会受企业对外投资不超出净资产50%制约。二、职员持股融资法律障碍1银行股权质押贷款难就中国现在法律法
3、规,职员持股不能直接从银行取得资金支持。中国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不许可从事股票业务和信托投资;贷款通则要求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所以,现在操作银行融资大全部是经过股权质押贷款形式完成,如粤美经过信用合作社质押贷款。但在这种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时间差,即当收购人在股权没有转到其名下时候,她无法用股权质押,而股权转让通常要求支付完股权转让款,所以这种时间差有时会引发部分非法资金流动。另外,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对股权质押贷款很谨慎,持不激励标准,折现率很低,所以通常不能完全满足收购人资金需求。2民间贷款和委托贷款代价高很多MBO和ESOP融资求援于民间投资,有能够称作是职员持股“私募基金
4、”,但这些民间资本往往另有所图。她们要不是低于8%贷款利率,因为她们资金往往有较高资金成本,她们真正想要是股权,用和管理层一样价格购置“战略持股”股权,和管理层和职员无法按时还款而质押股权。计算下来融资成本很高,而且常常会造成部分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另外,因为中国法律不许可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所以民间投资往往采取变通委托贷款形式,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商业银行创办委托贷款业务相关问题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可依据委托人(能够是政府部门、企机关及个人等)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等代为发放贷款、监督使用并帮助收回,商业银行只收取手续费。经过委托贷款形式确实能够处理部分收购资金问题,只是深入增加了融资成本。3
5、个人消费贷款不正当有商业银行想以个人消费贷款形式将资金贷给个人,由个人再买股权。不过消费贷款必需指明用途,这种变通方法实际上违反了不能用消费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要求。另外,银行有时会利用变通方法给MBO贷款,如将贷款先贷给企业作为流动资金,再由企业借贷给个人,或经过委托贷款贷给“壳”企业,这种方法实际上是规避法律行为。除此之外,在实施职员持股过程中出现股权集中管理、股份托管、转让和继承、双重征税等很多问题全部不好处理。信托法颁布实施以后,以信托方法对职员持股进行设计能够有效地规避或处理这些矛盾。第二部分 职员持股信托方案可行性研究一、设计原理依据中国信托法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任
6、,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标,进行管理或处分行为。信托和委托最大不一样便是信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办理受托事务,而且受托人必需是经相关部门同意专门从事信托业务机构法人。依据这两点,受托人要以自己名义进行集中投资,可突破成立有限责任企业不得超出50人限制,从而处理了职员持股主体资格问题;而且对外投资是信托企业,不受原企业净资产规模制约,使得这种投资方法含有法律上可行性。另外,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有着专门要求,关键表现在:(1)信托财产和委托人自有财产和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分,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情况恶化、甚至破产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债权
7、人通常无权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所以,信托财产安全较有保障;(2)信托设置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控制,让含有理财经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有效管理,能够很好地确保信托财产保值增值;(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管理、利用或其它情形而取得财产,包含收益和损失,全部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享受信托利益;(4)除法律要求情形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实施。所以,信托方案是一个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制度设计。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权利义务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管理和分配而展开。信托有效设置后,对委托人来说,她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实际控制权;对受托人来说,她取得了管理利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权利;对
8、受益人来说,她取得了信托收益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关系条件就是信托存续性。信托所含有全部权和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即财产隔离)、有限责任及信托管理连续性等法律给予本质特征,逐一满足了职员持股制度所要求融资贷款(信托可依据财产隔离属性为其设置资金信托计划进行融资)、股份集中托管(和信托企业固有资产相隔离)、专业理财、代行股东权等多方面需求。信托即使是一个民事关系,但经过信托设计能够有效地规范职员持股市场行为,并保障受益人利益。信托法中还要求:受益人信托受益权能够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要求除外。该法认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一个财产权利,含有一定经济价值,能够依法
9、转让。在职员持股信托方案中,因为原有职员股东身份已变更为受益人身份,所以受益人转让能够依据信托协议或其它协议要求,内部完成受益人变更,从而降低了股东必需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繁杂手续,和和企业法和现行相关法规冲突,为职员持股制订正当股权流动机制提供了法理依据。二、功效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信托投资企业管理措施中第二十三条要求:信托企业能够依据市场需要,根据信托目标、信托财产种类或对信托财产管理方法不一样设置信托业务品种。现在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经过信托方法来处理职员持股,其信托方案关键包含两类功效信托:一是资金信托,二是管理信托。1职员持股资金信托计划,是指委托人将其正当拥有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
10、含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资金组合,由受托人以贷款、股权投资等方法,利用于职员持股项目,经过回收贷款本息、转让股权等方法退出投资,为委托人获取较高投资回报一个信托计划。职员持股资金信托计划依据资金用途还可分为两种功效,委托融资(即贷款信托)和委托投资(即股权投资信托),它们常常是综合在一个资金信托计划中。它能够是工会或企业委托单个资金信托,也能够是多个职员委托集合资金信托。(1)投资人将其正当拥有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含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信托资金组合。(2)信托投资企业向职员或管理层提供贷款,职员或管理层用股权质押担保。共同组成贷款资金信托。(3)职员或管理层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企业设置
11、股权投资信托。(4)信托投资企业向企业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股权。(5)信托投资企业每十二个月向企业收取股息及分红。(6)信托投资企业将信托收益首先归还贷款(即投资人)。(7)贷款还清后,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当受益人指定为职员或管理层时,信托收益分配给职员或管理层)。信托是一个很灵活金融产品,它能够依据项目标需要做多种变形和创新。比如在职员持股资金信托计划中,往往采取管理层和职员自筹一部分资金(如整个委托资金20%)和整个信托资产共同抵押,以确保信托资产大于借款金额做法就被市场普遍认可和采纳,它是针对信托资产风险控制需要而设计。2职员持股管理信托计划,是约定信托投资企业怎样代表职员管理股权,行
12、使股东权力,即股东权信托。它表现了职员持股制度分散持有、集中托管功效。股东权是指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企业主张权利。股东权能够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东自益权是指股东为本身利益可单独主张权利,如接收股利分配资产受益权、剩下资产分配权;股东共益权是指股东为企业利益兼为本身利益而行使权利,如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企业账册股东会会议统计查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董事提名权等。在职员持股信托方案中,信托企业是目标企业法律意义上股东,但信托中委托人即持股职员才是真正股东和受益人,所以,存在一个受托人信托企业怎样代表真正持股人来实现股东权问题。对于上面所提到股东自益权,在信托计划中不会存在分歧
13、,完全应由真正持股人也是受益人持有;而对于股东共益权则存在一个权力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怎样划分问题。这也是在信托计划和信托协议中需要具体明确条款。信托计划能够采取灵活方法,依据委托人不一样要求来设定股东权信托,由谁来实施这个权力和权利怎样划分应关键依据委托人意见来设计方案。而企业在进行职员信托持股时,也应注意向信托企业强调细分这些权利和明确实施程序,以免以后发生分歧甚至发生股权控制权之争。通常来说,对于职员持股,股东权(这里指股东共益权)最好由受托人即信托企业来代表实施;而对于管理层持股,通常由持股人即受益人或受益人组织(如持股管理委员会)来决议,而由信托企业以其自己名义来实施。在职员持股信托
14、方案中,首先因为职员人数众多难于集中管理而且集中成本较高,首先因为职员和股东双重角色,使职员在作为股东决议时常常会偏向某一方利益,不能够客观判定决议,所以将股东共益权委托给信托企业来决议并实现。信托企业通常含有很好管理能力,而且其作为企业外部股东(有时候还作为融资担保者)能够愈加客观维护企业利益,有利于使职员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强企业对职员凝聚力,提升管理效益。三、方案设计不一样企业“职员持股计划”各有不一样,所以所设计信托方案也不尽相同。但方案中所要包含关键要件却是一样,所不一样是要件路径选择和影响要件原因。职员持股信托方案组成要件通常包含:1职员持股计划包含:股份起源、资金起源、持
15、股对象、持股条件、持股百分比、分配时机、载体选择(个人、持股会、持股企业、信托企业)、工具选择(实股、虚股、期权等)、股权管理(转让、回购、收益分配等)、付款方法、定价方法、职员参与机制、持股计划终止安排(终止条件及终止后管理)等。2职员持股信托方案还要包含:信托机构选择、资金信托计划(包含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股权委托管理计划等。以上这些方案要件怎样设计,不是简单和随意,它和企业战略及企业运作有紧密和肯定联络。必需以企业战略为前提,并充足考察企业内、外部多方面原因作出决定,这么设计方案才能含有可行性,并有利于企业长久发展。在MBO和ESOP信托方案中,法律主体通常包含目标企业、信托企业(受托人
16、)、战略投资人、持股委员会或持股个人(委托人和受益人)等。相关法律文件通常包含:(1)相关职员持股信托计划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信托意向书(2)信托财产管理利用风险申明书(3)借款协议、质押担保协议(职员或企业管理层和信托投资企业签署)(4)信托协议(企业,职员或企业管理层和信托投资企业签署)(5)信托计划(通常作为信托协议附件)(6)股权转让协议(信托投资企业和股权转让方签署)(7)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信托投资企业和企业或企业管理层签署)(8)银行代理协议和其它部分战略安排协议等。在这些文件中,信托计划是对整个职员持股信托方案介绍,因为信托计划中很多内容如管理层或职员持股背景、融资计划、战略
17、持股安排、企业大股东承诺、股权管理和利用、股份预留、转让及继承等很多问题无法也不宜在信托协议中表现,所以制作信托计划文件是为了整个信托文件完整性,它有点类似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为信托方案整体框架。它作为信托协议附件,含有一定法律约束力,使信托当事人不仅遵守信托协议约定,也应遵守信托计划中陈说。信托计划是很灵活,应依据信托持股具体情况而签订。四、操作步骤职员持股信托方案运作通常分为三个阶段:筹资准备阶段、信托方法收购股权阶段、股权管理阶段。1筹资准备阶段企业有进行职员持股意向,并含有对应规模股权起源,如原有股东转让、企业增资扩股等,进入筹资准备阶段。存在资金不足,能够采取企业出一部分、职员(
18、或管理层)出一部分、融资一部分方法。融资能够由企业提供收购资金,委托信托投资企业支付给职员(或管理层),也能够利用信托投资企业吸收社会上外来资金功效,由信托投资企业将吸收信托资金或委托资金向职员(或管理层)提供资金,职员(或管理层)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2信托方法收购股权阶段(1)企业、职员或管理层和信托投资企业设置信托。假如是企业出资,即由企业作为委托人,和信托投资企业签署信托协议,企业职员(或管理层)为受益人享受信托收益;假如是职员(或管理层)个人作为委托人,分别和信托投资企业签署信托协议,本身作为受益人享受信托收益。在信托协议中约定信托投资企业对信托资金管理方法为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股权。(
19、2)信托投资企业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约定,以自己名义收购或增资持有企业股权。3股权管理阶段(1)信托投资企业按信托协议约定对股权持有、管理。假如企业(或管理层)仍要保留对股权管理权,能够经过在信托协议中约定信托投资企业对股权具体管理权限;或由信托投资企业在完成股权收购后再将股权委托给企业(或管理层)进行管理。(2)每十二个月信托投资企业向企业收取股息及分红,首先用来偿还融资,伴随融资逐步归还,信托投资企业将所拥有股权按事先确定百分比逐步量化到职员(或管理层)个人设置账户上,融资全部还清后,该部分股权即全部归职员(或管理层)全部,但仍然由信托投资企业管理。(3)出现信托终止情形,信托企业将现金
20、或股权归还给受益人。五、盈利模式信托机制根本原理在于财产隔离,收益和风险完全起源于信托财产本身。作为信托企业,对职员持股信托项目标收益关键由以下几方面组成:1贷款利息收入:即经过为目标企业管理层收购或职员持股提供贷款融资,按协议利率收取对应贷款利息,这项收益是稳定且封顶。2计提管理费:信托企业在资金信托计划中依据信托财产收益计提管理费用。它往往是从投资人收益中进行抵扣,不一样管理费用计提方法意味着收益抵扣程度是不一样,但全部直接影响着投资人利益。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信托企业通常要采取含有风险激励管理费用计提方法,即依据信托不一样收益率计提不一样百分比管理费用。假如低于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信托企
21、业作为受托人将不计提管理费用,节省下来管理费用将用于填补投资者可能面临低于预期收益率损失。这种含有风险激励性质管理费用计提方法,形成了信托企业作为受托人和资金信托委托人一致利益取向,有利于信托品种品牌和信托企业信誉。3政府优惠政策收益:如有些项目可得到政府支持,同时进行职员持股计划是比较理想情况。有财政支持信托计划可使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直接起源于财政资金;或假如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行为,财政承诺根据这一差额赔偿;或财政资金作为项目投资一部分直接参与贷款,降低其它投资者投资风险。4股权投资收益:即在为管理层和职员持股提供贷款融资同时,按相同价格收购目标企业部分股权所带来超出正常投资回报
22、投资分红或股权转让溢价收益。六、风险分析1采取资金信托方法贷款面临着基准利率上调可能带来风险现阶段中国整体利率走势处于历史低位,伴随通货紧缩局面改善,升息可能性较大,投资者面临实际收益降低危险。假如出现这种情况,在利率调整当期,贷款利率是没法调整,也意味着投资者实际收益降低。即使重新制订贷款协议以规避利率风险,但这种规避依靠于相关存贷利率差不变前提。然而,伴随市场利率化进程,很有存贷差缩小可能。现在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之差大致为3%左右,较之于国外1.5%2%差额普遍较高。伴随中国加入WTO后利率市场化进程加紧,这个存贷差很可能下降。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未来23年投资期间,不仅负担着基准利率上升造成
23、实际收益下降风险,还可能面临着贷款利率不能同百分比上调赔偿这一损失可能。2以股权为标投资资金信托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风险股权作为全部权,代表着全部权人对企业剩下索取权和剩下控制权。这种权利意味着全部者收益是不确定。通常而言,股权收益含有高收益、高风险特征。这一特征和在现阶段以低风险信托产品作为切入市场产品设计策略是不相匹配。所以,以股权作为信托标,需要尤其机制来规避这种可能高风险。要想设计比较稳健成功产品,这方面一定要有特殊安排。因为股权投资本身含有时间上永续性,这和信托计划本身期限性有一定矛盾,所以在方案设计中含有两种选择:一个方法是,信托投资者假如认为该股权投资含有长久投资价值,能够以优先参
24、与方法加入该信托后续期计划,从而规避了到期信托计划清偿时可能包含到股权变现问题;第二种方法是,经过设置股权回购方法,保障到期时投资者本金收回,即由企业其它股东承诺到期回购股权或由新投资者承接这部分股权,转让资金用于偿付信托本金,以处理可能流动性风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思绪能够是:(1)对信托企业来说,加强筛选目标企业和标项目。在风险投资中,加入有稳定现金流收益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以确保在信托存续期间,项目有稳定收益可用于股东利润分配,使信托投资者收益有可保障。另外,采取第三者担保、超额抵押、责任确保保险等方法全部是有效控制风险方法。(2)对实施职员持股企业来说,注意筛选信托机构或实施
25、股权信托招标,不一样信托机构共同交叉管理企业,形成良性竞争和约束制度,共同控制风险。七、市场空间及前景分析尽管到现在为止,对促进职员持股制度建设出发点和目标还存在很多不一样认识,不过大家对职员持股在中国将取得深入发展这个判定基础是一致。中国各地实践已经说明,职员持股已不是部分地方、部分企业现象,而是已经得到大多数企业所普遍认同和接收企业改革形式。伴随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职员持股将会在更大范围、更多企业中得到推行。在未来数年间,中国职员持股实践将表现出三个关键特点:第一,实施职员持股将是改革进程中愈加自觉行动,从而促进职员持股突破现在试验阶段,进入全方面推广时期;第二,实施职员持股企业性质将由
26、国有中小企业扩展到国有大型企业和各类非国有企业,将含有更广泛适应性;第三,职员持股制度发展将展现加速形势。因为信托制度能够处理职员持股运作中现存法律障碍,并能规范职员持股市场行为,有效地保护受益人利益;而且信托制度功效多样性,使其能够依据不一样性质、规模企业,和实施职员持股目标不一样,设计出对应信托模式(如用职员持股资金信托来处理职员持股融资问题、实现企业激励机制完善;用经营者期权激励信托来激励经营者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促进企业长久良性发展;用管理层融资收购信托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满足企业广泛需求等)。所以,职员持股信托方案将含有广泛需求和良好发展前景。八、实践意义1对信托投资企业意义信托
27、投资企业整理结束,在回归本业过程中,面临最关键问题就是加大信托业务创新力度,实现信托投资企业业务转型。信托投资企业管理措施要求信托业务范围很广泛,就象藤谷博隆所比方那样:信托就是一个“容器”,它能够装任何东西,至于到底装什么,就要伴随时代改变而改变。信托投资企业现在根本任务是在明确其市场定位情况下,结合本企业、当地域特点,主动开发潜在信托市场,创新设计出表现信托功效,服务市场经济信托品种。在信托业刚刚步人正轨时候,信托投资企业推出大多为资金信托品种。但伴随信托市场竞争加大,投资者信托理念树立,单纯模式资金信托产品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只有利用全新金融工具,根据市场导向和社会需求不停推出创新信托产
28、品,信托投资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职员持股信托作为国外较成熟信托产品,实践证实对于建立和增强企业激励机制有很大作用,而且在中国现在政策条件下,可为很多想实施职员持股计划企业处理燃眉之急。职员持股信托是一个管理型信托,经过企业股权分红来取得收益,信托投资企业能够将这个信托品种进行市场细分,并投入专业理财和资本市场运作,使其在为受益职员分配收益同时,也使其成为自己比较关键收入起源。2对职员持股实践意义经过对职员持股信托方案介绍和分析,能够看出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下,信托方案对管理层收购和职员持股是一剂良方,能够处理持股主体、融资、股权管理、双重征税、预留股份、股份内部转让和继承等很多法律障碍。职员持股
29、信托方案对职员持股计划来说是一个有重大意义制度设计,信托法生效,中国职员持股很多现实问题全部能够得到顺利处理,这对于中国国企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全部含相关键意义。九、尚存问题1信托收益税收问题中国现在对于信托税收问题没有文件明确规范,实际上从信托业整理以后推出第一份信托产品至今,几乎全部信托产品招募说明书中,全部无法将信托产品投资收益怎样纳税说清楚。各信托企业几乎全部表示要等候相关政策出台才能解释这一问题。据相关报道,银监会已经正式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信托“税改”提议,国家税务总局已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对于职员持股,根据传统持股企业完成个人持股将无法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信托方案将不存在这个问题。信
30、托收益属于受益人收益,纳税主体是受益人,对于信托财产本金并不需要纳税,受益人只对信托收益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于信托持股,假如在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企业将股权转让取得现金并直接将现金作为信托财产分配给个人,那么个人将根据国家要求就现金增加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假如是企业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假如在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企业将股权转至个人名下,则个人是否应缓交个人所得税,还是应该在其股权变现后再交纳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交纳还是根据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交纳,法律全部没有明确要求。2信托登记问题现在我们在实践中碰到这么问题,在信托企业受托为管理层和职员持股后,信托企业登记为目标企业
31、股东,我们无法知道信托企业是企业真正股东还是代表她人持股,因为中国现在对信托没有要求任何公告制度。尽管公告制度不应影响信托效力,但缺乏公告制度,首先会让真正股权持有者担心对抗第三人效力,首先会影响国家主管部门监管,尤其是上市企业缺乏公告制度不利于保护小股东权利。信托公告制度关键经过登记制度来实现,中国信托法第十条要求,“设置信托,对于信托财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应该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据前款要求办理信托登记,应该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但对于何种信托财产需要怎样办理登记手续没有要求,所以在这个领域还需要立即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对需要登记财产类型、信托登记义务人、登记机关和登记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对于现在已操作信托持股,我们只有等候具体登记制度出台再根据要求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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