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编号: 热电厂 2×350MW超临界供热机组工程 送粉管道耐磨弯头招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部分 设计院工程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附件2 供货范围 附件3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附件8 分包和外购 附件9 大(部)件情况 附件10 差异表 附件11 招标文件附图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适用于热电厂2×350MW超临界
2、供热机组送粉管道耐磨弯头设备,它提出设备功效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技术要求。 招标方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最低程度技术要求,并未要求全部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高质量产品及其对应服务。对国家相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投标方所供产品必需满足其要求。 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偏差(包含任何细微偏差,不管多少)全部必需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附件10“差异表”中。不然将认为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提出要求。 投标方须实施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当投标方所实施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根据技术要求严格条款所在标准实施。 若投标方所提供投标文件
3、前后有不一致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标准,由招标方确定。 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按本规范要求,投标方提出协议设备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定。 投标方应确保提供产品符合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投标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和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含分包(或采购)设备和零部件。 产品应在相同容量机组或相同条件下有两个电厂成功运行超出两年、且已证实安全可靠要求。 设备、系统采取专利包含到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确保招标方不负担相关设备专利一切责任。 在签署协议以后,
4、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改变而产生部分补充要求,在设备投料生产前,投标方应在设计上给修改。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约定。 2 工程概况 2.1厂址 热电厂在西北部村处,距约5km,厂址以北约1km是500kV变电站。村东侧紧邻公路;厂址北部有计划高速二线西北 —东南方向经过,村也所以正在拆迁;厂址南侧就是铁路北环线,东西方向经过,西站在厂址以西约1.5km处,据了解,西站将改扩建成一编组站,南北两侧将各占地约150m;厂址以西是高压线路走廊。 2.2 气象条件 气候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型季风气候。因为濒临渤海,受季风环流影响很大。冬季受蒙古、西伯利亚冷高气压中心影响,对流
5、低空盛行严寒干燥西北风;夏季,因为受大陆低气压和低纬度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中心影响,盛行高温东南风。所以形成区内气候冬夏长,春秋短,春季干旱多风,夏季高温高湿雨水多,秋季冷暖适宜,冬季严寒少雪,四季改变显著特点。 多年年平均气温 12.6℃ 极端最高气温 40.9℃ 极端最低气温 -18.3℃ 多年年平均气压 1015.7hPa 多年年平均蒸发量 1946.1mm 多年年平均降水量
6、 566mm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63% 多年平均风速 4.3m/s 多年最大瞬时风速 52.7m/s 整年主导风向 NW 夏季主导风向 SE 冬季主导风向 NW 风压 0.55KN/m2; 雪压
7、 0.35 KN/m2; 最大冻土深度 59 cm 最大积雪厚度 26 cm 2.3 燃料 本工程拟燃用烟煤和褐煤掺烧为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1,以烟煤为校核煤种2。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煤质及灰成份分析资料见下表: 项 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1 校核煤种2 工 业 分 析 全水分 Mt.ar % 13.16 14.40 3.78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3.54 5.27 1.89
8、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38.67 41.46 33.37 收到基灰分 Aar % 22.01 25.61 33.16 元 素 分 析 收到基碳 Car % 50.10 44.92 50.32 收到基氢 Har % 3.27 2.99 2.84 收到基氧 Oar % 10.20 10.76 8.03 收到基氮 Nar % 0.60 0.55 0.81 收到基硫 Sar % 0.66 0.77 1.06 灰 成 分 分 析 二氧化硅 SiO2 % 54.35 54.41 5
9、0.07 三氧化二铝 Al2O3 % 27.54 27.49 30.14 三氧化二铁 Fe2O3 % 6.10 6.48 8.08 氧化钙 CaO % 3.63 3.87 4.26 氧化镁 MgO % 1.02 1.08 1.02 二氧化钛 TiO2 % 1.24 1.26 1.40 三氧化硫 SO3 % 2.62 2.66 1.70 氧化钾 K2O % 1.82 1.84 0.80 二氧化锰 MnO2 % 0.090 0.091 0.02 氧化钠 Na2O % 0.46 0.42 0
10、53 收到基低位发烧量 Qnet.ar.p kJ/kg 18702 16660 19532 kcal/kg 4473 3984 4665 哈氏可磨性系数 HGI 56 52 70 冲刷磨损指数 Ke 1.94 2.45 1.5 游离二氧化硅 SiO2 % 灰 熔 性 变形温度 DT ℃ 1390 1390 >1500 软化温度 ST ℃ 1420 1410 >1500 半球温度 HT ℃ 1440 1430 >1500 流动温度 FT ℃ 1460 1450 >15
11、00 2.4 电厂永久性服务设施 1)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压力为0.4~0.6MPa,设计水温为26℃,最高水温为38℃,水质为除盐水。 2)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压力~0.3MPa,设计水温为20℃,最高水温为33℃,水源为新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经电厂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出水。 3)厂用和仪表用压缩空气系统供气压力为0.45~0.7MPa,工作压力下露点比工作环境最低温度低10℃。 4)电源:交流电源供电电压6kV、380/220V三相四线制; 直流电源供电电压220V(动力)、110V(控制)。 3 关键技术要求 3.1耐磨弯头采取双金属耐磨复合形式制作。 通常制作方法是利
12、用消失模真空吸铸工艺复合而成。投标方描述所投标商品制作工艺。 采取复合合金钢耐磨层,各弯头应为偏心复合,弯头外侧依据工况加厚复合,做到外侧、内侧等寿命设计。为降低输送煤粉阻力,弯头需圆滑过分,不采取虾米腰焊接方法,确保各个部位通流内径均为f510mm,不能出现凸台。 耐磨内衬层为高铬合金材料(不低于KMTBCr28),使用寿命大于,年磨损量小于1.5mm。外侧耐磨内衬层厚度 28mm,内侧层耐磨内衬厚度 22 mm,硬度HRC ≥55。衬层部分外管f558´10,连接管f508´10,外接环f558´22,材料为10钢。所用钢管能够选择无缝管(或焊接钢管),其性能应符合GB2087、GB8
13、163要求。 4.2 双金属耐磨复合弯头内外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毛刺、毛边、无裂纹、疏松、气孔或气泡;耐磨弯头内壁应光滑,不得产生积粉现象。弯头应含有良好抗热震性能,在有温度急剧改变或焊接连接时,不会因为内外层膨胀或收缩不一致而造成耐磨管内层破裂剥落。尺寸偏差应符合产品图纸和订货协议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GB3092、GB8162、GB8163要求。内衬层厚度偏差±1.2mm。 双金属复合耐磨弯头机械性能: 内壁耐磨层硬度(HRC) 延伸率 (%) 抗拉强度(Mpa) 抗弯强度(Mpa) 冲击韧性(J/cm2) ³50 4.8 >415 >610 >15 4.3耐磨
14、弯头进、出口应有和弯头相同耐磨材料直管段,除特殊说明外,进口直管段长度200mm,出口直管段长度400mm。 4.4耐磨弯头和管道连接采取焊接方法。弯头在接口处有材料过渡,将接口管过渡到直径Ф508×10 mm,材料为10#钢(即4.1条款所述连接管f508´10),以满足现场焊接需要。产品现场焊接应无特殊要求,以确保产品在现场常温焊接时焊接性能良好。 4.5耐磨弯头进、出口直管段具体长度见“耐磨弯头规格表”。表中L1和L2是指直管段总长度,可焊段长度包含在其中。 4.6使用寿命:确保弯头在运行期内,不发生泄漏。在确保耐磨弯头重量前提下,在工作状态下耐磨弯头使用寿命不少于78000小时。
15、在使用寿命期间,确保耐磨弯头无磨穿及粉泄露现象。在耐磨弯头寿命期内非正常工况下,产品应确保耐高温350℃,衬里耐磨层不碎裂、不剥落。 4.7外壁涂漆应均匀一致,弯头外侧有显著弯头编号、角度、曲率半径及表示介质流向等标识。 4.8招标方所提供耐磨弯头规格表中技术参数(如角度、弯曲半径、进出口直管段长度及数量等)均为暂定,最终技术数据可能有小变动,投标方确定基础价格不变。最终技术数据以设计院图纸为准。 4.9 请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具体介绍耐磨弯头技术起源。 4.10请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具体介绍耐磨弯头技术结构特点。对采取内衬形式进行描述,包含内衬材质机械、化学性能,内衬规格尺寸及加工制造偏
16、差范围,内、外侧复合合金钢耐磨层材质、厚度。 内衬材料性能指标:(投标方填写) a、材料成份 b、机械性能 抗弯强度 MN/m2 抗拉强度 MN/m2 延伸率 % 冲击韧性 J/cm2 断面收缩率 5.1 洛氏硬度(铸态) HRC c、尺寸偏差: 偏心距: mm 内衬壁厚偏差 ± mm d、磨损量 mm/年 5 技术参数 煤粉管道外径´壁厚:Ф508×10 mm(材质10号钢) 工作介质:
17、 风粉混合物 承压能力: 0.35MPa 介质设计压力: 17000Pa 介质设计温度: 80℃(最高100℃) 介质流速: 18~32m/s 煤粉细度: R90=20~22% 风煤比: 1.3~1.8 kg/kg 弯头数量和规格(以下为每台炉数量,共2台炉)等参数见下表(暂定,最终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准)。 A磨耐磨弯头规格数量 序号 型号 A磨 数量 重量 总重 备注 角度 弯曲半径R 入口直段L1 出口直段L2 1 90 800 200 400 2 2 90 1200
18、 200 400 12 3 连体弯头90°R800/L=541/45°R1200 L1=200,L2=400 2 4 20 1200 200 400 5 5 30 1200 200 400 1 6 45 1200 200 400 1 累计 23 B磨耐磨弯头规格数量 序号 型号 A磨 数量 重量 总重 备注 角度 弯曲半径R 入口直段L1 出口直段L2 1 90 800 200 400 2
19、 2 90 1200 200 400 15 3 连体弯头90°R800/L=541/45°R1200 L1=200,L2=400 2 见详图I 4 连体弯头90°R1200/L=532/60°R1200 L1=200,L2=400 1 见详图II 5 20 1200 200 400 1 6 30 1200 200 400 1 7 45 1200 200 400 1 8 60 1200 200 400 3 累计 26
20、 C磨耐磨弯头规格数量 序号 型号 A磨 数量 重量 总重 备注 角度 弯曲半径R 入口直段L1 出口直段L2 1 90 800 200 400 2 2 90 1200 200 400 12 3 连体弯头90°R800/L=541/45°R1200 L1=200,L2=400 2 见详图I 4 20 1200 200 400 1 5 30 1200 200 400 5 6 45 1200 200 400 1
21、 累计 23 D磨耐磨弯头规格数量 序号 型号 A磨 数量 重量 总重 备注 角度 弯曲半径R 入口直段L1 出口直段L2 1 90 800 200 400 2 2 90 1200 200 400 12 3 连体弯头90°R800/L=541/45°R1200 L1=200,L2=400 2 见详图I 4 20 1200 200 400 1 5 30 1200 200 400 5 6 45 1200
22、 200 400 1 累计 23 E磨耐磨弯头规格数量 序号 型号 A磨 数量 重量 总重 备注 角度 弯曲半径R 入口直段L1 出口直段L2 1 90 800 200 400 2 2 90 1200 200 400 15 3 连体弯头90°R800/L=541/45°R1200 L1=200,L2=400 2 详见附图I 4 连体弯头90°R1200/L=532/60°R1200 L1=200,L2=400 1 详见附
23、图II 5 20 1200 200 400 1 6 30 1200 200 400 1 7 45 1200 200 400 1 8 60 1200 200 400 2 9 60 1200 200 600 1 吊点位置距出口232mm 累计 26 5 标准 5.1设备设计、制造所遵照标准应遵守以下标准: 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设备,须按引进技术对应标准如ASME、ASTM、NFPA及对应引进企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以中国技术设
24、计制造产品,按对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在和上述要求不相矛盾情况下,投标方可参考下列标准实施: AISC 美国钢结构学会标准 AISI 美国钢铁学会标准 ASME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 ASME PTC 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动力试验规程 ASTM 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 AWS 美国焊接学会 EPA 美国环境保护署 HEI 热交换学会标准 NSPS 美国新电厂性能(环境保护)标准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EE 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NERC 北美电气可靠性协会 NFPA
25、 美国防火保护协会标准 PFI 美国管子制造局协会标准 SSPC 美国钢结构油漆委员会标准 GB 中国国家标准 SD (原)水利电力部标准 DL 电力行业标准 JB 机械部(行业)标准 在按以上技术标准设计制造同时,还必需满足最新版电力行业(包含原水电部、原能源部)对应规范标准,当二者有矛盾时,以电力行业标准为准。 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础建设工程开启及完工验收规程》 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电力部《火电工程开启调试工作要求》 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劳动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26、程》(和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有矛盾者,以电力部为准)。 电力部(水电部)《火力发电厂汽轮机、锅炉、汽轮发电机参数系列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在按对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同时,还必需满足相关安全、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最新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要求)要求。 假如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一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5.2投标方应提供设计制造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 5.3 从订货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改变而产生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管招标方知道是否,投标方有责任立即书面通知招
27、标方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改变。 6 性能确保 6.1耐磨弯头应能经受招标文件中要求环境条件影响,在设备寿命期内(设备寿命30年),设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2 全部制造、加工工序、设备或材料运行效果试验和检验验收全部应接收招标方监督。 6.3 对于不符合规范全部偏差,必需有文件统计,由投标方处理。 6.4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双方直接参与制造和试验期间注意事项,该事项最少在双方共同工作前五天提出。 7 安装调试要求 7.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需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处理安装调试中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或驻工地总代表统一调度。 7.2 设备安装调试
28、过程中,因为制造质量造成不符合要求偏差,必需有文字统计,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担。 7.3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与现场进行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处理试验中暴露问题。 7.4 焊接形式及尺寸应符合GB324-88《焊缝代号》和GB986-88《手工电弧焊焊接头基础形式和尺寸》要求。必需现场焊接部件,由投标方现场实施焊接,并提供焊接质量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 8 材料检验 8.1耐磨弯头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8.2设备材料要有可追溯性,材料钢印要移植。 8.3合金钢部件进行100%光谱检验。 8.4全部采取不锈钢部件均应考虑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氯离子严重
29、应力腐蚀问题。 9质量确保 9.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本企业实施质量确保体系进行简明介绍,对质量确保方法进行必需说明。 9.2投标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和本协议设备相关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9.3任何管道及部件材料检验、检验和试验均应符合ANSI B31.1中所适用要求。 9.4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方应采取方法确保设备质量,产品交货前,应对设备进行必需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整个设计和制造符合规程要求。 9. 5投标方有责任将检验和试验资料按要求完整、立即提交给招标方;对关键检验和试验项目,应邀请招标方派代表参与。 10清洁、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
30、 10.1 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应从每个零部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填充物等,应从内外表面清除全部轧屑、锈皮、油脂等。设备及管道凡需要油漆全部部件,在油漆前必需对金属表面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清洁处理。刷两道底漆(环氧富锌漆)及两层面漆,现场补刷油漆量由投标方供货,满足油漆生产厂家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按要求高者实施),油漆生产厂家由招标方确定,颜色由招标方确定。 10.2 包装﹑运输 10.2.1包装应符合最新版GB/T13384标准要求,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方法,以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设备出厂时,零部件包装应分类装箱,遵照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标准。
31、 10.2.2 设备发运前,全部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方法,以预防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需要现场连接螺纹孔或管座焊接孔应采取螺纹或其它方法给予保护。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11设计和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1.1 整套耐磨弯头本体及其附件。 附件2 供货范围 1 通常要求 1.1 本附件要求了协议设备供货范围,投标方确保提供设备为全新、优异、成熟、完整和安全可靠,且设备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具体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部件,即使本协议附件未列出和/或数
32、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实施同时补足。 1.3 除有尤其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炉所需。共两台锅炉。 1.4 投标方应提供全部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具体供货清单。 1.5 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含仪表和控制设备),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进口件清单。 1.7 投标方提供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1.8 投标方设备进口件和配套部件生产厂家由招标方最终确定。 1.9在质保期内,因为设备质量原因所造成损坏,投标方应无偿给更换。 2 供货范围 2.1 设备范围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标准, 在技术规范中包
33、含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觉缺项(属投标方供货范围)由投标方补充。 设备范围:耐磨弯头本体。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2 专用工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3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34、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2.4 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通常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汉字,进口部件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翻译成汉字(无偿)。投标方应依据技术规范提出锅炉设计条
35、件,技术要求,供货范围,确保条件等提供完整图纸资料。 1.2 资料组织结构清楚、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正确、一致、清楚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提交立即充足,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协议签署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招标方确定。 1.4 投标方提供技术资料通常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协议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觉,投标方也应立即无偿提供。在机组(设备)有改善时,投标方应立即无偿提供新技术资料。
36、 1.6 投标方提供图纸应清楚,不得提供缩微复印图纸。 1.7 招标方要立即提供和协议设备设计制造相关资料。 1.8 投标方提供技术资料套数: 1.8.1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包含分包和外购设备技术资料):6套(其中设计院2套)及对应电子版本资料2套(其中设计院1套)。 1.8.2 最终技术资料(包含分包和外购设备技术资料)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每台锅炉12套及对应电子版本资料5套。 1.8.3 试验汇报:10套。 2 资料提交基础要求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资料(投标方可自行细化) 2.1.1耐磨弯头图纸,图纸要包含型号、结构示意、外形尺寸、设备重量、材质、设计压力、设
37、计温度相关数据及要求、连接详图等。 2.2 配合工程设计资料和图纸 投标方在协议附件签署后5日内提供下列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限于下列资料)。 2.2.1耐磨弯头图纸,图纸要包含型号、结构示意、外形尺寸、设备重量、材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相关数据及要求、连接详图等。 2.2.2耐磨弯头关键部件材料选择清单。 2.2.3耐磨弯头供货清单 2.2.4耐磨弯头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协议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要全部技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技术
38、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定)。包含但不限于: 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和组装、拆卸时所需用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技术资料(包含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需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含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开启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要求和控制数据、定时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 投标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投标方提供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定)。包含但不限于: 2.5.1 检验统
39、计、试验汇报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汇报。 2.5.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照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含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具体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和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 具体产品质量文件(包含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证实。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协议实施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设备(包含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设备符合附件1要求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
40、内,向招标方提供和本协议设备相关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相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要求。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步骤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协议设备须签发质量证实、检验统计和测试汇报,而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实文件组成部分。 2.2 检验范围包含原材料和元器件进厂,部件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结果要满足附件1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方法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汇报。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立即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验全部费用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41、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依据本招标文件、国家电力企业国电电源[]267号文《国家电力企业电力设备监理实施措施》和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覱行要求》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 3.2 监造方法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和必需设备监检,即R点、W点、H点、I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推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统计或汇报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与检验或试验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
42、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需停工等候招标方监造代表参与检验或试验项目,即停工待检。 I点:-设备监检 。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立即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现场参与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假如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与,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假如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和招标方约定更改见证时间,假如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与,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法 H W R I 数量
43、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I-设备监检,数量—检验数量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义务,并立即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通讯等方便。 3.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从招标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设备监造项目立即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和协议监造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相关检验或试验统计或汇报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
44、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目标为了检验协议设备全部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地点由协议确定,通常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时间:机组试验通常在168小时试运以后六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与。试验纲领由招标方提供,和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测试单位进行。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人力和财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内容: 4.5.1 工厂试验 投标方经过试验,
45、确保所提供设备符合招标书中要求。 4.5.2 现场试验 招标方将在投标方代表指导下进行现场试验,以验证所提供设备能满足指定性能要求。 4.6 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和方法(按相关标准实施)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属于投标方供货范围内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装设应由投标方提供,并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要求,并经招标方确定。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确实定 性能验收试验汇报由测试单位编写,汇报结论买卖双方均应认可。如双方对试验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处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进行性能验收试
46、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与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同意。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目标是确保所提供协议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出合格、能独立处理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投标方应提供包含服务人/天数现场服务计划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假如此表中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招标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天数 派出人员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
47、人员应含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中国法律,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协议设备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任务关键包含设备催交、货物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与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3.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程序和方法。对关键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定和签证,
48、不然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定和签证工序因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安装和调试关键工序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关键内容 备注 注:此表内容在协议实施期间提供。 1.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理现场出现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要求时间内处了处理。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负担对应经济责任; 1.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和招标
49、方协商。 1.4 招标方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 培训 2.1 为使协议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对应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和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列出以下: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天数 培训老师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2.3 培训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约定。 2.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0、 3 设计联络 3.2.l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3.2.2 检验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3.2.3 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处理具体设计遗留技术问题。 讲座设备验收、考评相关事宜。 3.2.4设计联络会标准上召开1次。会议召开地点设在投标方,时间和内容由买卖双方约定,投标方提供食宿。联络会议由招标方主持。 附件8 分包和外购 1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候选分包厂家通常大于3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简明资质情况,分包厂家最终确定应由招标方确定。 分包情况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单位 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