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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车处置鉴定评估及拍卖服务招标文件模板.doc

1、HG150501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B401FG061F.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理判定评定及拍卖服务招标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公布日期:7月7日 温馨提醒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合适提前抵达。 三、 投标/报价供给商请注意区分投标确保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帐号区分,务必将确保金按采购文件要求存入指定确保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

2、成交通知书中指定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确保金退还速度。 四、 投标/报价确保金必需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抵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报价供给商须知》)。因为转账当日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报价确保金未达账而造成报价被拒绝,提议最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五、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次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验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署名、签署日期。 七、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验子包号,子包号和子包名称必需对应。 八、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须提交对应许可证复印件。 九、 如投

3、标/报价供给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分企业名义代表总企业盖章和签署文件,须提供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企业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授权书原件。 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一、 投标/报价供给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提交《中小企业申明函》。 十二、 为了提升政府采购效率,节省社会交易成本和时间,本中心期望购置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与此次投标/报价供给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联络方法,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支持和配合,谨此致谢。 十三、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问询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问询函和质疑

4、函格式提交。 十四、 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围停车场停车,如正南路咪表停车位、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及其它对外营业停车场等。 (本提醒内容非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业务办理指南 ● 依据财政部深入推广信用担保机制精神和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通知》相关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和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政策保障、便利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 担保企业:

5、广东盈腾融资担保; ● 审批快捷:采取“绿色审批通道”,担保企业确保当日完成审批并出具保函; ● 手续简便:申请人只需在担保企业网站下载“政府采购投标委托函”,并将申请资料传真或发送邮箱即可进行审批,无需申请人上门提交资料;保函原件由担保企业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及传真回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担保企业网站查询或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咨询保函情况; ● 收费优惠:按投标(报价)确保金1.5%收取担保费,单笔最低保底300元/笔。 业务步骤: 送达原件 传真复印件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交付保费 出具保函 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资料 项目受理、评审 1、登录盈腾融资担保网址: 2、点击

6、下载资料“政府采购投标委托函” +申请资料 3、资料整理后,传真或 发至邮箱:gd 担保企业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清单 1、最新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置采购文件发票复印件; 3、采购文件首页扫描件或复印件; 4、委托担保函复印件及申请人联络方法; 5、担保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开户名称:广东盈腾融资担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大良支行 账号:4400 1667 3420 5300 0625 服务热线: 总机: 传真: 邮箱:gd 网址: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

7、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71号投资大厦11楼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协议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理判定评定及拍卖服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给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B401FG061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省直单位公车处理判定评定及拍卖服务招标 三、采购预算:资格招标,无预算 四、

8、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公务车辆处理。 (1)包一,车辆判定评定,提供车辆判定评定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3家。 (2)包二,车辆拍卖,依据车辆评定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中标家数3家。 2.服务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至此次省直公车处理工作完成止。 3.简明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给商网上报名须知:供给商可登陆.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给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给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给商在注册审核经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要求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

9、购中心供给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供给商能够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也能够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五、投标人资格: 包一: 车辆判定评定 1. 供给商应含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给商必需是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实)副本复印件。 2)供给商必需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供给商非自然人须提供财务情况汇报,依法缴纳税收和

10、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3)供给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须提供书面申明),供给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严禁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能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给商必需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须提供书面申明)。 2.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包二: 车辆拍卖 1. 供给商应含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给商必需是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实)副本复印件。 2)供给商必需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

11、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供给商非自然人须提供财务情况汇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3)供给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须提供书面申明), 供给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严禁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能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给商必需符正当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须提供书面申明)。 2. 供给商应含有商务部门颁发有效《拍卖经营同意证书》。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投标人应该在7月7日起至7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地址:

12、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选择网上报名参见上款供给商网上报名须知))购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7月27日14: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408室 九、开标时间:7月27日14: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408室 十一、此次招标投标确保金金额: 包1:1万元; 包2:2万元。 十二、为深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效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给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具体事宜可直接和本机构约定专业担保机构联

13、络洽谈,或直接和相关金融机构联络洽谈。 采购代理机构联络人:张工 采购人联络人:王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络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联络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邮编:510030 邮编:5100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7月7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 招标内容 (一) 招标范围:为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总量约3000辆)提供判定评定、公开拍卖及相关服务。 具体报价范围、工作范围及所应达成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对应要求为准。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需满足此次招标实质目标,完全实现所应有全部要求。

14、投标人若存在任何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该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前澄清等程序提出,不然,由此造成任何不利后果均应该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二) 此次招标共2个包,具体以下(投标人可选择2个包或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 1、包一,车辆判定评定,提供指定数量公务车辆判定评定及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3家。判定评定车辆数量以委托协议为准。 2、包二,车辆拍卖,依据车辆评定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车辆进行拍卖并提供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3家。拍卖车辆数量以委托协议为准。 注:依据车辆清查盘点情况,按车辆数量大致相等标准将各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分为三个组,根据评定机构和拍卖机构之间不能为同一个机构或不存在利益

15、相关标准和随机配对标正确定每个组判定评定机构和拍卖机构,每组分别委托一家判定评定机构和一家拍卖机构负责本组车改单位处理车辆判定评定和拍卖工作。如某评定机构或拍卖机构因本身工作原因或不可预见原因造成后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通知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将该机构所负担剩下未评定或未拍卖车辆调整给其它中标评定机构或拍卖机构。 (三)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至此次省直公车处理工作完成止。 二、 包1招标需求 (一) 总则 1、 中标判定评定机构应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接收对应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委托,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判定评定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签署委托协议

16、和相关职业要求客观公正开展判定评定工作,真实正确评定车辆情况和车辆价格,在要求时间内出具车辆判定评定汇报,提出处理方法意见。 3、 判定评定机构应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理相关要求,接收并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次车辆判定评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相关规则。 (二) 服务要求及规范 1、 成立专门服务团体,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和评定委托方约定判定评定起始以后,起始日当日抵达现场查验被评定车辆,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摄影及相关服务,5个工作日内提交判定评定汇报。 2、 接收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培训

17、和指导。对于含有拍卖条件车辆,评定机构应按车管所要求做好拍卖车辆拓号、摄影、造册、准备过户资料等配合工作,并立即将过户资料提交车管所核验。 3、 在判定评定委托方授权和配合下,帮助车辆全部些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定车辆是否符合过户或报废条件。 4、 判定评定机构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包含《二手车判定评定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定,确定车辆给予拍卖或解体处理。 5、 判定评定机构应在投标文件中工作方案中提出拟采取判定评定汇报书格式及判定评定具体项目(包含外部检验项目、内部检验项目、表面情况、机械情况等),作为评标条件之一。中标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协调中

18、标单位统一判定评定汇报书格式。 6、 拍卖未成交车辆,由拍卖机构统计清点报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后,根据不低于评定价格90%标准重新确定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仍未成交,由车改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判定评定机构重新进行评定。对于第三次拍卖仍未成交车辆,由车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另行处理。 7、 判定评定机构对判定评定取费标准(%)提出投标报价,并作为评标条件之一。取费基准:拍卖车辆以评定价为基准,报废车辆以报废残值为基准,既不符合拍卖条件也不符合报废条件车辆以评定价为基准。 第一次拍卖成交,判定评定机构按取费标准收取判定评定费用;第二次拍卖成交,判定评定机构按取费标准80%收取判定评定费用;第

19、三次拍卖成交,判定评定机构按取费标准50%收取判定评定费用;对于第三次拍卖仍未成交,不收取判定评定费用。 8、 判定评定机构应帮助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和车改单位将拍卖车辆及资料移交拍卖机构,帮助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9、 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其它配合工作。 三、 包2招标需求 (一) 总则 1、 中标拍卖机构应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接收对应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委托,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拍卖机构依靠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国拍卖法》、《机动车拍卖规程》等相关法律要求及规范性文件、签署拍卖委托协议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订相关规则开展拍卖工作并提供相

20、关服务,配合车改单位及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3、 拍卖机构应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理相关要求,接收省财政厅和省工商部门监管,接收并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次车辆拍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 服务要求及规范 1、 拍卖机构应成立专门服务团体提供全程服务。 2、 车辆及资料移交 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将按摄影关时间安排和要求将所属车改单位拍卖车辆分别移交对应拍卖机构,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拍卖机构提供上门接车服务)。车辆交接时,拍卖机构、主管部门、车改单位应共同清点核实拍卖车辆数量、相关牌证手续等资料,由车改单位将拍卖车辆和行驶证、车辆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

21、实、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保险单等资料移交拍卖机构保管,主管部门负责监交。拍卖机构应按《机动车拍卖规程》做好车辆确实定和查验工作。 3、 车辆及资料保管 拍卖机构负责将车辆转移至展示场地,负责拍卖车辆美容和维护并对拍卖车辆及资料妥善保管。 4、 办理进场手续及公布拍卖公告 拍卖机构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场手续,约定时间和确定场地安排后,根据《拍卖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在拍卖会最少7日前经过报纸、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拍卖机构网站等媒体公布拍卖公告,向社会公布拍卖标明细、拍卖时间、拍卖地点、拍卖方法等信息。 5、 车辆展示 拍卖机构应含有100个车位以上车辆停放展示场地,场地为租

22、赁,应提供租赁期满日期不早于开标之日起十二个月租赁协议和/或租赁意向书。 每批次或每场拍卖车辆集中地点进行展示,拍卖机构将车辆转移至集中展示场地进行展示并负责车辆停放费用和保管责任。拍卖机构应提供查看标方法及信息资料,向潜在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展示期不少于2天,展示标应有《拍卖展示证》。展示场地应含有视频监控及录像,展示过程接收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6、 拍卖方法 车辆拍卖以车改单位主管部门为单位分批次进行,具体批次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安排。拍卖以每一辆车辆为一个拍卖标,实施设有保留价增价式拍卖,具体拍卖方法由拍卖机构自行确定。拍卖车辆首次拍卖保留价和起拍价为车辆判定评定机

23、构所出具车辆评定价。 7、 收取竞买确保金及竞买登记 拍卖机构负责按公告要求时间、地点和方法接收竞买人登记。拍卖机构负责收退竞买确保金并采取有效方法做好竞买人名单保密工作。 8、 拍卖会 拍卖机构可采取多个形式组织车辆拍卖。 采取现场拍卖,拍卖机构拍卖会场地应满足公车拍卖竞买人众多需要,场地为租赁,应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意向书;拍卖机构不得因场地不足而限制竞买人数,并准备应急预案;现场拍卖会需要报备,拍卖机构按公安部门要求报备,并按要求负责现场安保;预先部署拍卖会现场,明确人员分工,制作拍卖笔录,成交后当场签署成交凭证。 采取网络拍卖,网络拍卖应根据《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对拍卖活动相关

24、要求,成交后3天内签署成交凭证。拍卖机构应提供自有网络拍卖系统证实材料或和网络拍卖系统全部者合作意向书,并提交网络拍卖系统安全性承诺和根据公车拍卖对接目录和技术接口规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进行拍卖关键数据对接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承诺最迟在公布拍卖公告2个工作日前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完成网络拍卖系统对接,承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其它网络媒体公布拍卖车辆具体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评定机构提供信息;网络拍卖系统应含有良好安全性、稳定性、保密性,含有成熟运行经验;能满足公车拍卖全部参与竞买人同时在线参与竞拍。激励提供多个网络拍卖系统(注明正选和备选),方便正选网络拍卖系统因突发

25、情况无法正常运行时可启用备选。 9、 配合结算工作 拍卖机构应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下开设银行托管(专用)账户,负责成交价款收取,将成交价款抵扣应缴纳税款和所发生相关费用后返还车改单位。 10、 车辆过户及交付 车辆成交后,拍卖机构负责和买受人签署成交确定书、组织买受人和车改单位缴纳税费并按车管所要求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11、 未成交车辆处理 首次拍卖未成交车辆,由拍卖机构统计清点报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后,根据不低于评定价格90%标准重新确定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对再次拍卖未成交车辆,由车改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原委托判定评定机构重新进行评定

26、如再次评定结论提议报废,由主管部门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报废;如评定结论为降低起拍价再次拍卖,则由原拍卖机构进行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三次拍卖仍未成交车辆,由车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另行处理。 12、 档案资料 拍卖机构应保管好拍卖档案资料,并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立即上传相关资料存档。 13、 投标报价 拍卖机构对拍卖及相关服务取费标准(%)提出投标报价,并作为评标条件之一。,投标报价包含拍卖佣金和其它相关服务费用(包含上门提车、车辆转移、公告费、车辆展示停放和保管费用、拍卖会场地费用和网络拍卖系统使用费用等),取费基数为车辆成交价。本项目不向委托方收费,拍卖公告和拍卖文件中均应

27、明确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用。拍卖车辆未成交,拍卖机构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费用说明 1. 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2. 此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许可收取采购代理费。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抵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233号要求收费标准,包1每家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10000元

28、包2每家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0元。 3. 中标服务费以银行付款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交纳中标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银行帐号为准。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和在招标过程中发出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开标、评标、定标 5) 协议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澄清更正文件等 5. 招标文件澄清更正 5.1 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更正,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公告,并通知全部报名及购置招标文件

29、投标人,报名及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给予确定,该澄清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澄清更正不足15天,集中采购机构在取适当初已报名及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定(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5.2 依据采购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最少应该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公告,并通知全部当初已报名及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编制和数量 6. 投口号言 6.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投标人提交

30、支持文件或印刷资料能够用另一个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汉字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汉字翻译本为准。 7. 投标文件编制 7.1 投标人应该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投标文件可能发生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负担。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足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含全部补充、修改内容、关键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正确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有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投标人必需对投标文

31、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负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收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要求。 7.4 假如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8. 投标报价及计量 8.1 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 除非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和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全部往来文件中计量单位均应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确保金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9.2 投标确保金能够采取银行转账

32、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形式提交。交纳措施以下: 1) 采取银行转账方法,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抵达集中采购机构确保金账户; 收款单位: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帐 号:399 000 100 100 125 032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首层 (此账号为确保金专用账号,其它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 投标人(或代交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需清楚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全称。不然有可能造成确保金退还延误。 2) 采取银行保函提交: ① 采取招标文件提供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收其它格式; ② 由中国境内银行出具银行保函; ③

33、 使用期超出投标使用期30天。 3) 采取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 ① 采取采购文件提供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收其它格式; ② 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③ 使用期超出投标(报价)使用期30天。 4) 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它任何形式投标确保金。 9.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投标人确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4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和各车改单位主管部门签署采购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5 为使投标确保金得以顺利退还,请投标人认真阅读

34、《投标文件格式》“退确保金说明”中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及签章。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签署协议。 10. 投标文件数量和签署 10.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及电子光盘一份,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实,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0.3 投

35、标文件中任何关键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 11.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该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1.4 假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识,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2. 投标文件递交 12.1

36、 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12.2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投标文件: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 12.3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收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法投标。 1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时间内容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3.2 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不管中标是否全部不退还。 五、 开标、评标、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六、 问询、质疑、投诉

37、 14. 问询 14.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能够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问询,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立即作出回复,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问询能够口头方法提出,也能够书面方法提出,书面方法包含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络方法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络方法”。 15. 质疑 1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采购文件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告最少5个工作日;购置本采购文件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内容损害其权益,能够

38、自购置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给商质疑、投诉应该有明确请求和必需证实材料; 2)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为各采购程序步骤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给商质疑、投诉应该有明确请求和必需证实材料(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实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证实材料);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投标人,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

39、须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情况说明及受损害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真实性负担责任。 15.2 质疑联络人:余先生 电话:;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16. 投诉 16.1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要求时间内未得到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联络方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6.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邮 编:510030 传 真:

40、 七、 协议签订和推行 17. 协议签订 17.1 各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范围、也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17.2 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各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应将政府采购协议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18. 协议推行 18.1 政府采购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不得私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政府采购协议需要变更,各车改单位主管部门应将相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立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协议,各车改单位主管

41、部门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理由和对应方法,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立案。 18.2 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各车改单位主管部门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服务,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能够和中标人签署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采购金额10%,签署补充协议必需按要求立案。 19. 相关协议签订和推行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部分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八、 适使用方法律 20.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此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一、 开标 1 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日期

42、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一览表》内容。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许可提供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 3 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开标统计,开标统计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 二、 评标委员会 4. 此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评判应适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6.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定和对比,评标委

43、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出必需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7. 如有必需,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公平公正。 三、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8.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9.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9.1 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9.2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

44、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标准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9.3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施立即通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立即通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10.1 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以下: 分包1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 45% 30%

45、25.0% 分包2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权重 45% 35% 20.0% 10.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二:《技术评审表》); 10.3 商务评审 商务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商务评审表》 10.4 价格评审 10.4.1 投标报价错误处理标准:(本条款不适用) 1)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 对投标服务关键、关键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作非实质性响应

46、投标处理; 3) 对投标服务非关键、非关键内容,投标人报价漏项,评标时将要求漏项投标人给予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将以其它投标人对应项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价; 4) 对非关键、非关键内容费用,假如投标人是另行单独报价,评标时也对应另行计入其评标价; 5) 对数量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由评标委员会以其专业知识判定,必需时参考投标人澄清文件决定; 6) 本条款中多个处理标准所产生结果不一致,以最高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10.4.2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该提供由

47、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证实文件): 1) 投标供给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含组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联合体)时,报价给C1价格扣除(C1取值范围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1-C1); 2) 投标供给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协议金额(必需为本企业负担服务)占到联合体协议协议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C2价格扣除(C2取值范围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1-C2);(本条款不适用)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

48、标准,而且提供本企业负担服务; 4) 组成联合体大中型企业和其它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和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条款不适用) 5)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标准不一样时使用。 10.4.3 评标价确实定:按上述条款标准校核修正后价格为评标价。 10.4.4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人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价格评分统一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100。 10.5 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各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依据比价标准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

49、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标准正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 中标人确实定 11.1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本项目各包推荐四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人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按下列次序比较确定:(3)投标报价(由低到高);(4)技术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全部相同,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这类推。 11.2 中标价确实定: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 11.3 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也能够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2. 公布中标结果 12.1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com)。 12.2 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采购人确定《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定收到。 12.3 《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均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包1.2) 审查项目 要求(和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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