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用部分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地籍变更调查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GXZC-023】 二〇〇九年四月 说 明 1.本册是长春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和第二册专用部分同时组成本项目标招标文件。 2.本册中第一章是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是协议通用条款,第三章是协议格式,第四章是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供给商应该完整地阅读、了解组成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第一册通用部分和第二册专
2、用部分如有不一致地方,以第二册专用部分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6 一、说 明…………………………………………………………………………………………………6 1.招标人和采购人………………………………………………………………………………………6 2.合格投标人…………………………………………………………………………………………6 3.资金起源…………………………………………………………………………
3、……………………6 4.投标费用………………………………………………………………………………………………6 二、招标文件……………………………………………………………………………………………6 5.招标文件组成…………………………………………………………………………………………6 6.招标文件澄清………………………………………………………………………………………7 7.招标文件修改………………………………………………………………………………………7 三、投标文件编制………………………………………………………………………………………7 8.投口号言及度量衡单位……………………………
4、………………………………………………7 9.投标文件组成………………………………………………………………………………………7 10.证实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8 11.投标报价……………………………………………………………………………………………8 12.投标确保金…………………………………………………………………………………………8 13.投标使用期…………………………………………………………………………………………9 14.投标文件签署和要求……………………………………………………………………………9 四、投标文件递交……………
5、…………………………………………………………………………9 15.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9 16.投标截止期…………………………………………………………………………………………10 1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0 五、开标、评标…………………………………………………………………………………………10 18.开 标………………………………………………………………………………………………10 19.评标委员会组建…………………………………………………………………………………10
6、 20.评标过程保密性…………………………………………………………………………………11 21.投标文件澄清……………………………………………………………………………………11 22.投标文件初审……………………………………………………………………………………11 23.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11 六、授予协议……………………………………………………………………………………………12 24.协议授予标准………………………………………………………………………………………12 25.最终审查………………………………………………………
7、……………………………………12 26.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利………………………………………………………………12 27.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权利………………………………………………………………………12 28.中标通知书………………………………………………………………………………………12 29.质疑和投诉………………………………………………………………………………………13 30.履约确保金………………………………………………………………………………………13 31.签署协议…………………………………………………………………………………………13 32.腐败和欺诈行为……
8、……………………………………………………………………………13 第二章 协议通用条款………………………………………………………………………………14 1.定 义………………………………………………………………………………………………14 2.技术规范……………………………………………………………………………………………14 3.知识产权……………………………………………………………………………………………14 4.包装要求……………………………………………………………………………………………14 5.交货方法……………………………………………………………………………………………
9、14 6.装运通知……………………………………………………………………………………………15 7.保 险………………………………………………………………………………………………15 8.付款方法和支付方法………………………………………………………………………………15 9.技术资料……………………………………………………………………………………………15 10.伴随服务……………………………………………………………………………………………15 11.质量确保……………………………………………………………………………………………15 12.检验和验收………………………………………
10、…………………………………………………16 13.索 赔………………………………………………………………………………………………16 14.卖方履约延误………………………………………………………………………………………16 15.误期赔偿……………………………………………………………………………………………17 16.不可抗力……………………………………………………………………………………………17 17.税 费………………………………………………………………………………………………17 18.争端处理…………………………………………………………………………………………17
11、19.违约终止协议………………………………………………………………………………………17 20.破产终止协议………………………………………………………………………………………18 21.转让和分包…………………………………………………………………………………………18 22.协议修改…………………………………………………………………………………………18 23.通 知………………………………………………………………………………………………18 24.适使用方法律……………………………………………………………………………………………18 25、履约确保金……………………………………
12、……………………………………………………18 26.协议生效及其它……………………………………………………………………………………18 27.补充条款……………………………………………………………………………………………18 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19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1 附件1 投标函(格式)………………………………………………………………………………22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2
13、3 附件3 投标货物分项价格表……………………………………………………………24 附件4 技术规格偏离表…………………………………………………………………25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26 附件6 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27 6-1 营业执照…………………………………………………………………………28 6-2 税务登记证………………………………………………………………………28 6-3 法定代表人证实文件……………………………………………………………29 6-5 法定代表人
14、授权委托书…………………………………………………………30 6-6 制造厂家资格申明……………………………………………………………31 6-7 经销商(作为代理)资格申明………………………………………………33 6-8 制造厂家授权书………………………………………………………………35 6-9 投标人资信证实………………………………………………………………36 6-10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37 6-11 近三年类似产品供货关键业绩…………………………………………… 37 6-12 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ISO等质量体系认证
15、证书等……………………37 附件7 投标货物证实文件………………………………………………………………38 7-1 生产许可证……………………………………………………………………38 7-2 专利证书………………………………………………………………………38 7-3 产品判定证书或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汇报………………………………38 7-4 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具体说明或产品材质单………………………………38 附件8 企业质量、服务承诺书…………………………………………………………39 附件9 履约确保金保函格式……………………………………………………………40
1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招标人和采购人 1.1招标人系指经采购办同意难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此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和采购计划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集中采购机构,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1.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合格投标人 2.1 凡符合下列条件投标人是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1.1 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负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给能力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假如投标货物实施许可证制度
17、应持有相关许可证)。 2.1.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长春市和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2.1.3含有推行协议所需求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满意、证实全部货物及其辅助服务起源文件,并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2.1.5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2.1.6 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2 凡受托为招标人、采购人此次采购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咨询企业及其相关联隶属机构
18、不得参与投标。 2.3《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其它资格条件。 2.4 由两个以上供给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2.1至2.3款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联合体各方均应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条件。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标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要求特定条件。 2.4.2投标人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协议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4.3 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
19、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和此相关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2.4.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招标人签署协议,为推行协议向招标人负担连带责任; 2.4.6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实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4.7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代表,负担责任和接收指令; 2.4.8 除非另有要求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含联合体各方组员。 3.资金起源和项目预算 3.1此次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和项目预算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其中部分资金将用于
20、支付此次招标后所签署协议项下款项。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采购人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部分: 第一册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协议通用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专用部分 第五章 招标公告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协议专用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九章 技术规格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须知、格式、条款、规范和其它资料。
21、假如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地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期最少十五天前对收到任何澄清要求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需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回复中包含所提问题,但不包含问题起源)。该澄清文件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招标人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招标文件收受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 7.2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定。 7.3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准备投标,并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但最少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编制 8.投口号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和投标人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
23、用其它语言打印资料,但相关段落必需翻译成汉字,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汉字为准。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度量衡单位,除投标文件中特殊要求外,应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组成 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附件1 投标函(格式) 附件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 投标货物分项价格表 附件4 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 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格式) 6-1 营业执照(已年审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6-2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6-3 法定代表人证实文件 6-4
2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5 投标人资信证实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 6-7 近三年类似产品供货关键业绩 6-8获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附件7 企业质量、服务承诺书 附件8 履约保函(格式) 10.投标报价 10.1 全部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应遵守“中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投标货物分项价格表(附件3)上标明本协议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任何有选择方案或报价将不予接收,每种货物只许可有一个报价。 10.3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价格应为推行协议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
25、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依据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1.投标确保金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金额提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11.2 投标确保金应为人民币,可采取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等形式。 11.3 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1.4中标人在确知中标结果后三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履约确保金,交纳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确保金。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招标人逾期退还投标确保金,除应该退还投标确保金本金外
26、还应该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1.5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做到: (b) 依据要求签署协议;或 (c) 依据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银行保函;或 (3)投标人以欺诈行为谋取中标。 12.投标使用期 12.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使用期不满足要求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使用期截
27、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电报、电传等形式进行。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且本须知中相关投标确保金要求将在延长了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13.投标文件签署和要求 13.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数量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需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法定
28、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修改每一处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3.3投标文件中不许有行间加字、涂抹和增删,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章确定后生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4 假如投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14.2条、第14.3条要求签署和盖章,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根据无效投标处理。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4.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14.1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大于号5号字标准字体、A4型纸打印、装订成册,严禁使用活页式投标文件
29、 14.2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内,再共同包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内、外层包封封装处加盖密封标识。 14.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4.3.1 注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4.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3 招标项目名称 4 采购编号 (3)在*年*月*日*时*分(具体开标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前不得启封 14.4除了按本须知第14.2款和14.3款所要求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络人和联络电话,方便本须知第15.3款要求情况发
30、生时,招标人能够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4.5假如投标人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4.1款、第14.2款和第14.3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识及密封,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14.6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5.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第7.3条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期。 1
31、5.3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要求投标截止期后递交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撤回和修改必需在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16.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根据本须知要求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包封上标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和《投标
32、人须知资料表》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与,并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17.2 根据本须知第17条要求,按要求撤回投标将不予开封。 17.3开标前,由投标人或公证人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密封无误后开标。 17.4开标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收到任何投标文件全部应该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通知、是否提交投标确保金,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17.5 招标人将做开标统计,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定后存档备查。 18.评标委员会组建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采购货物特点依法组建
33、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教授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组员为3人以上单数。教授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本项目标评标委员会人数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9.2除特殊情况外,评标教授应由采购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从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教授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教授名单在定标前严格保密。 19.评标过程保密性 19.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协议止,凡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和评标无关其它人员透露。 19.2在评标过程中,假如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协议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将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19.3
34、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 20.投标文件初审 20.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内容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含有投标资格。 20.2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协议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协议中采购人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
35、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0.3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0.4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5评标委
36、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调整后价格应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20.6评标委员会许可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对应名次排列。 21.投标文件澄清 21.1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依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需时,能够以书面形式(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教授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需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纠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37、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21.2澄清文件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2.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深入评审和比较。 22.2评标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原因: 1 商务条款有没有偏离 2 技术规格有没有偏离 3 设计方案优异、合理 4 交货时间和完工时间 5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确保等 22.3依据实际情况,可分别采取下列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关键原因确定中标候选
38、供给商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给商评标措施。 (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原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给商评标方法。 (3)性价比法,是指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原因以外其它各项评分原因(包含技术、财务情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投标文件响应程度等)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给商评标方法。 (4)其它方法。 22
39、4 评标标准和废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专用部分第十章)。 六 授予协议 23.协议授予标准 23.1除投标人须知第26条要求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给商。 24.履约能力审查 24.1 采购人能够对中标人是否有能力推行协议进行审查。 24.2审查将根据本须知要求对投标人提交资格证实文件和采购人为其它必需、适宜资料对投标人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经原评标委员会认定,审查经过后,将协议授予该投标人;假如审查未经过,则拒绝授予协议,在此情况下,采购人能够对排位在中标供给商以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人能否满意地推行协议作类似审查。 25.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
40、投标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评标委员会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全部有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权利,且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向受影响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理由。 26.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权利 26.1经过采购办同意,采购人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在《中国政府采购法》中要求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数量和服务给予增加或降低,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中标通知书 27.1在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
41、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27.2中标通知书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8.质疑和投诉 28.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该在收到投标供给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回复。 质疑供给商对招标人回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要求时间内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该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能够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签署合相同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出三十日
42、 29.履约确保金 29.1中标人在确知中标结果后三日内根据协议条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或银行保函承诺。履约确保金数额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9.2假如中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或银行保函,招标人将取消该项目标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评审次优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0.签署协议 30.1中标人应在收到后中标通知书,应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要求期限内和采购人签署中标经济协议。所签署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上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不签署协议将按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处理,并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30.2招标文件及补遗、修改,投标文件
43、及澄清文件,协议修改协议等,均是协议组成部分。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31.1招标人、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招标采购和协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道德标准: (1)为此目标,定义下述词汇: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接收、索取任何有价值东西来影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协议实施过程中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协议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她人利益,包含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以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2)假如投标人被认定在投标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其投标被拒绝,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长春市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不许可该投标人在以后三年内参与长
44、春市政府采购活动。给她人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协议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协议”系指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成协议,包含全部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全部文件。 1.2“协议价”系指依据协议约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推行协议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依据协议要求须向买方提供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含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材料。 1.4“服务”系指依据协议要求卖方负担和供货相关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保险;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
45、和协议要求卖方应负担其它义务。 1.5“通用条款”系指本章协议通用条款。 1.6“专用条款”系指协议专用条款。 1.7“买方”系指协议专用条款中所述购置货物单位。 1.8“卖方”系指协议专用条款中提供货物和服务企业或实体。 1.9“现场”系指协议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地点。 1.10“验收”系指买卖双方依据强制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协议约定,确定协议项下货物符合协议要求活动。 1.11“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技术规范应和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假如有话)及其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能被买方接收)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对应说明,则以国家相关部
46、门最新颁布对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确保,买方在其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起诉。假如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协议专用条款”另有要求外,卖方提供全部货物,均应采取行业通用保护方法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法律、法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因为包装不善所引发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4.2 每件包装内应附有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4.3假如单
47、件包装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汉字和通用运输标识标注“重心”和“起吊点”,方便装卸和搬运。依据货物要求和运输不一样要求,卖方应在包装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合适标志。 5.交货方法 5.1交货方法通常为下列其中一个,具体在“协议专用条款”中要求。 5.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要求交货地点。相关运输、保险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全部货物运抵现场指定地点日期为交货日期。 5.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负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日期为交货日期。 5.
48、1.3买方自提货:由买方在协议要求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5.2卖方应在协议要求交货期前将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具体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含协议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待交货日期和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5.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货物不应超出协议要求数量或重量。不然,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发一切后果负责。 6.装运通知 6.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
49、运输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协议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6.2如因卖方延误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发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7.保险 7.1假如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法或工厂交货方法报价,由卖方根据发票金额110%办理“一切险”;假如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方法报价,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8.付款方法和支付方法 8.1 付款方法详见“协议专用条款”。 9.技术资料 9.1 协议项下技术资料可按以下列方法交付: 协议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一套汉字技术资料,如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和/服务手册
50、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另外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就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假如买方确定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将这些资料无偿寄给买方。 10.伴随服务 10.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任一或全部服务包含专用条款要求附加服务,(假如有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现场组装和/或开启;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工具; (3)为所供货物每一单台设备提供具体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约定一定时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去卖方在协议确保期内所负担义务;和 (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