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定和技术支撑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L17GZ015 委托单位: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 12月 供给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步骤 办事内容 供给商注册 类型 网上办事 申办条件 办理材料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需准备原件彩色扫描件:营业
2、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管理员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部门、地点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8楼 适用范围 在广东省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供给商 办事依据 《中国政府采购法》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83184060 省级供给商注册步骤 温馨提醒:为使项目中标结果顺利公告,请已购置招标文件供给商立即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注册供给商账号。省财政厅审核经过后,提交韶关市区域申请,由韶关市财政局审核
3、联络电话:8176550)。已注册过账号供给商请忽略此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 第三部分 供给商须知 7 一、 说 明 7 二、 招标文件 8 三、 投标文件编制和数量 9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2 五、 开标、评标定标 12 六、 质疑 16 七、 协议签订和推行 17 八、 适使用方法律 18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8 十、相关表格 21 第四部分 协议书格式 2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9 一、自查表 31 二、资格性文件 33 三、商务部分 42
4、 四、技术部分 47 五、价格部分 49 六、其它 5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给商: 受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定和技术支撑项目编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给商投标。 一、 招标编号:ZL17GZ015 二、 采购项目名称: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定和技术支撑项目 三、 资金起源:财政资金 四、 服务期:36个月 五、 项目预算:650万 六、 供给商应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许可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 招标文件公告期为12月4日起至12月8日,供给商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损害其权益,能够在公告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
5、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我企业提出质疑 八、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 符合资格供给商应该在12月4日起至12月8日期间早晨8:30~12:00,下午14:30~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购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2. 购置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须含有国家发改委同意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资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查对)或法定代表人授
6、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联络人:林工,联络电话:0751–8767033 九、 投标截止时间:12月26日15:00时(逾期概不受理)。 十、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楼301(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 十一、 开标评标时间:12月26日15:00时。 十二、 开标评标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楼301(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 十三、 此次招标在上述要求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到时供给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四、 此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东省
7、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十五、 购置了招标文件,而不参与投标供给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造成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与该项目投标资格。 十六、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络方法 1、 采购人: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联络人:李先生 联络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络人:林工 文工 电话: 传真: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楼301(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 Email: 十七、 采购信息
8、查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 12月4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合格供给商: 1.供给商应含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条件: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统计;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含有有效营业执照; 3. 供给商须含有国家发改委同意
9、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 供给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统计失信被实施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统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统计”中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统计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实资料); 5.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说明: 1. 项目名称: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定和技术支撑项目 2. 项目预算:650万元 3.本项目标要求中,凡标有“★”地方均被视为关键技
10、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必需对此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然若有一项带“★”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造成投标无效。 4.供给商应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许可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1 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定和技术支撑 1 项 四、 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背景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试验室、科研基地,推进有条件地域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开启建设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示范基地,开展修复技术评定验证,建立规模化工程修复技术规
11、范和评价标准,为全省乃至全国其它地域土壤修复提供可借鉴经验。 依据《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韶关市财政局相关落实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资金安排请示》批复精神,韶关市将组织开展“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定验证和工程示范基地(一期)”建设工作。本项目拟在技术产品验证评定和基地技术支撑两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方便推进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目标 1. 引进中国重金属污染矿山和耕地修复治理技术、产品,在韶关经典耕地土壤污染区域,开展集中验证试验,试行统一管理、统一检测、统一评价,筛选出适适用于韶关市高效、经济、简单实用重金属污染矿山和耕地修复治理技术和产品清单。 2. 在基地建设、
12、检测分析、日常运行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充足衔接环境保护局、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参与体需求关系,帮助处理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多种技术难题。 (三)项目内容 此次关键工作内容以下: 1、矿山生态修复技术验证评定 针对韶关矿山废弃地存在酸性强、植被难生长等问题,围绕抑制产酸、重金属稳定化、基质营养改良、微生物群落调控等关键技术步骤,关键开展中国酸性矿山基质改良产品(10种以上)和本土化植物物种(10-20种)集中验证试验,筛选出适适用于韶关当地矿山基质改良产品清单和优势植物物种清单,并经过基质改良产品和植物物种合理组合,形成适适用于韶关当地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模式。 2、耕地安全利用
13、技术验证评定 针对韶关耕地镉、铅、砷等重金属复合污染等问题,围绕品种筛选、叶面阻控、土壤调理、酸碱度控制、浇灌调整、肥力调整等关键技术步骤,关键开展水稻品种(30种以上)、蔬菜或旱粮作物品种(15种以上)集中验证试验,筛选出适适用于韶关当地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清单。然后,再以水稻为对象,关键开展叶面阻控剂(10种以上)、土壤调理剂(20种以上)集中验证试验,并经过优化农艺调控方法,形成适适用于韶关当地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3、 基地全过程技术支撑 在基地一期建设和运行期内(-),为基地建设、检测分析、日常运行等方面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撑,衔接环境保护局、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等参与体需求关系,帮
14、助处理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多种技术难题。 (四)绩效考评指标 1、编制1套韶关矿山基质改良产品和优势植物物种清单; 2、形成1套适适用于韶关当地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模式; 3、编制1套韶关耕地安全利用产品和技术清单; 4、形成1套适适用于韶关当地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5、开展基地一期建设和运行期(-)技术支撑。 (五)其它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元),超出预算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报价要求:完成该项目发生全部费用(包含相关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交通费、保险费、税金、教授评审会议费和协议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15、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项目实施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具体以协议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协议为准) 4、验收要求:经过业主组织教授评审。 5、付款方法:签署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付40%,然后分别于初、初提交上十二个月度进展汇报后各付20%,项目经过教授评审后付20%。 第三部分 供给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标政府采购。 1.2 采购代理机构拥有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2. 定义 2.1 采购人: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2 监管部门:韶关市财政
16、局。 2.3 采购代理机构: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 2.4 招标采购单位: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5 合格供给商 1)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成交供给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协议供给商。 3. 合格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给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起源地,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境保护产品。投标货物必需是其正当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要求规格、参数、质量、价格、使用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7、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含:供给商须负担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供给商应负担全部和准备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供给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857号文要求标准实施)。成交供给商须向招标机构按以下标准和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成交总金额作为缴费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
18、价格[]1980号文及相关要求计算: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 0.05% 100000以上 0.0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比如:某服务类项目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额以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0.45%=2.25万元 (5000-10
19、00)×0.25%=10万元 6000-5000)×0.1%=1万元 累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 缴纳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 开户银行:韶关市建行红星支行 帐 号: 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络电话: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和在招标过程中发出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供给商须知 4) 协议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修正和补充
20、文件等(如有) 5.2 供给商应认真阅读、并充足了解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包含全部补充、修改内容、关键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给商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给商风险,有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供给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供给商所要求澄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必需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教授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
21、件潜在供给商(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起源)。 6.2 供给商在要求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评判应适适用于每个供给商。 7. 招标文件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给商提出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内容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潜在供给商,并对潜在供给商含有约束力。潜在供给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定。 7.3 为使供给商准备投标时有
22、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合适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公布公告并书面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潜在供给商。 三、 投标文件编制和数量 8. 投口号言 8.1 供给商提交投标文件和供给商和招标采购单位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汉字。供给商提交支持文件或印刷资料能够用另一个语言,但对应内容应附有汉字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修改内容时以汉字翻译本为准。对汉字翻译有异议,以权威机构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组成应符正当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供给商应该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投标文件可能发生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后
23、果由供给商负担。 10.2 供给商应完整、真实、正确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全部内容。 10.3 供给商必需对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负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收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要求。供给商必需对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负担法律责任。 10.4 假如因为供给商投标文件填报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后果,其责任由供给商负担。 11. 投标报价 11.1 供给商需报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11.2 供给商应根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要求内容、责
24、任范围和协议条款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不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无 11.4 每一个规格货物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不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许可供给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许可有备选方案,不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4. 供给商资格证实文件 14.1 供给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推行协议能
25、力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4.2 资格证实文件必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需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实投标文件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15.1 供给商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 3) 商务部分 4) 技术部分 5) 价格部分 6) 其它 15.2 证实货物和服务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包含货物关键指标和性能具体说明。如供给商对招标文件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给商投标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不管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供给商全部应按投
26、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16. 投标确保金:无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和时点),超出截止时点后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数量和签署 18.1 供给商编制投标文件组成和份数: 1)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 2) 独立密封包装“开标信封”一份,内装: a) 投标报价一览表;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供给商代表并签署投标文件可不提交); 3)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要求光盘或U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 18.2 投标文
27、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实,其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证实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4 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章署名处,均必需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署名和盖章。投标文件中任何关键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5 投标文件“正本”及全部“副本”封面均须加盖供给商公章。其中“正本”仅需在有格式要求署名和盖章地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28、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每页署名盖章。 18.6 投标文件要有显著指导目录,除插页外,每页应有页码。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9.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给商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具体要求见18.1),并在信封上清楚标明“开标信封”字样。 19.2 供给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3 信封和外包装上应该注明以下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给商印章。 正本或副本: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粤北土壤污染修复验证评定和技术支撑项目 供给商名称:
29、 供给商地址/邮编: 联络人、联络电话: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9.4 假如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识,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0.1 供给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对所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内容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以后,供给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供给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撤回其投标,但供给商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供给商所提交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
30、后,不管中标是否全部不退还。 五、 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标准上应该有采购人代表和供给商代表参与。参与开标代表应签到以证实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前三名供给商授权代表,作为全体供给商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给商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统计并当场公告。开标统计由统计人、唱标人、供给商代表和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定,存档备查。如开标统计表上内容和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给商授权代表须当场
31、提出。 21.4 开标唱读内容和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均以公开唱读为准。 22. 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教授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教授人数及专业组成按政府采购要求确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名组员组成,除1名采购人代表外,其它4名均在政府采购教授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验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32、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和总价不一致,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以投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假如供给商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
33、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真实无误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除外。 23.4 供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给商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验时,如发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 投标总金额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 2) 供给商投标文件或资格证实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34、求; 3) 不含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要求; 4) 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签署、盖章; 5) 投标使用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7)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统计; 8)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和商务(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或商务要求和设备关键技术参数响应内容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9) 供给商投标总金额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不一样报价; 10)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报价显著不合理; 11) 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 23.4.2 评标委员会对各供给商进行资格性
35、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施立即通知,由评标委员会责任人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立即通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3.4.3 招标失败 1)、本项目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将视为招标失败,招标采购代理将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其它采购方法。 a) 投标截止时,供给商少于法定三家。 b)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合格供给商不足法定三家。 2)、公开招标失败后处理方法 a) 如在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给商不足法定三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或转换其它采购方法,转换其它采购方法须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若采购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
36、一起源采购,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b) 采购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评审标准和程序。 1) 谈判小组和供给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协议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2) 谈判小组要求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有效供给商在要求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通常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最终报价内容应即现场统一公布; 3) 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最低要求供给商归列为推荐成交候选对象,采购人依据推荐候选供给商报价次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给商,次低价者可预设为替补候选人; 4) 谈判小组出具谈判成交汇报。 c) 采购方法转为单一起源采购评审标
37、准和程序。 1) 谈判小组和供给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供给商提供货物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谈判小组确定采购成交。 2) 谈判小组出具谈判成交汇报。 24. 投标文件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教授签字)要求供给商作出必需澄清、说明或纠正,但不得许可供给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供给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关澄清回复均应由供给商法定代表人或授
38、权代表签字书面形式作出。 24.2 供给商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5. 投标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汇报,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名(综合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次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供给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这类推。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汇报后法定时间内,根据评标汇报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次序确定成交供给商,也能够事先授权评标
39、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给商。 26.3 成交供给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标公告,同时向成交供给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成交供给商和采购人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设定和使用:假如被选定成交供给商不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签署中标协议,或经核定成交供给商投标文件和事实不符,从而影响公平、公正及影响中标协议实施时,采购人在取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该成交供给商中标资格,并确定排位在中标供给商以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供给商为成交供给商,依这类推。 六、 质疑 28. 假如供给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
40、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该依法给和回复,并将结果通知相关当事人。供给商提出质疑和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一章 质疑投诉程序”相关要求。 28.1 质疑处理遵照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标准。 28.2 供给商质疑实施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标准,质疑应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 28.3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要求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截止至 7 个工作以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相关质疑。 28.4 供给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供质疑项目名称及其招标编号、质疑供给商单位名称、具体地址、邮政编码
41、联络人及联络电话等基础情况。质疑文件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理)。 (2)有质疑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内容。 (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一并附上汉字译本,并以汉字译本为准。 (4)质疑事项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处于保密阶段事项,质疑当事人应该提供信息起源或有效证据。 不符合上述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在收到质疑书原件当日和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先和质疑供给商进行沟通,以消
42、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不了解而引发质疑。如供给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质疑人应依据相关要求作出修改,并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文件,不然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依据“谁主张、谁举证”标准,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事项,质疑人应该申请含有法定职权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处理质疑通常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需时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说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判定意见或其它
43、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能够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采购代理机构标准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质疑供给商。回复函能够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法均视为有效送达。 28.6 供给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它部门提起同一质疑。供给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质疑程序终止。 28.7 采购单位、评标教授和相关供给商等当事人应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应情况,立即提供证实材料。 28.8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
44、人在要求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它相关材料,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28.9 质疑供给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实材料; (2)假冒她人名义进行质疑; (3)拒不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情节严重。 28.10 在供给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传输,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和相关当事人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办理相关签收手续。 七、 协议签订和推行 29. 协议签订 29.1 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供给商投标文件承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
45、和成交供给商投标文件范围、也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29.2 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协议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立案。 29.3 下列文件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1) 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成交供给商投标文件。 4)和此次招标活动相关书面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假如有)。 29.4 在协议签署前,采购人在发觉成交供给商投标报价、供货范围有缺漏和存在重大偏差,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时,将有充足理由取消成交供给商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30. 协议推行 30.1 政府采购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不得私自变更
46、中止或终止协议。政府采购协议需要变更,采购人应将相关协议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立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协议,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协议理由和对应方法,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立案。 30.2 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能够和供给商签署补充协议,但所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签署补充协议必需根据29.2条要求立案。 八、 适使用方法律 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给商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47、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2、 评标方法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分总值为100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分配以下表: 评分项目 商务评分F1 技术评分F2 价格评分F3 分值(总和为100分) 45 45 10 依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分,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出经过初审供给商综合评价总得分。 综合评价总得分= 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商务、技术及价格各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 全部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将按各供给商综合评价总得分由高到低标准对全部经过初审供给商进行排序,推荐综合
48、得分排名第一供给商为中标候选人。 33、 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分为初审、比较和评价: (一)初审(评审细则内容详见表一) 1、资格性检验;2、符合性检验; (二)比较和评价(评分按四舍五入标准正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商务评价F1:各评委对经过初审供给商对照采购需求各项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审细则内容详见表二);全部评委对某一供给商商务评价评分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给商商务评价得分; 2、技术评价F2:各评委对经过初审供给商对照采购需求各项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审细则内容详见表三);全部评委对某一供给商技术评价评分算术平均值作为该
49、供给商技术评价得分; 3、价格评定F3:价格分数评价以下 供给商需报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评定依据以下要求计算: ① 首先,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全部供给商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②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10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给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F由高到低次序排名(综合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次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供给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这类推,并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评标汇报。 十、相关表格 表一:资格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供给商 审核情况 1 供给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供给商提供资格证实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4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要求 5 投标使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符合★条款,商务和技术响应内容没有严重偏离用户需求书要求 7 投标报价是固定不变价 8 投标报价没有超出采购预算 9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