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 -04-01实施 -04-01公布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Q/*** G01401.1-//WI-FMD-001V1.0 Q/*** ICS 目 次 序言 II 1 总 则 1 2 财务职责和规范 1 3 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7 4 成本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 11 5 人工费用 16 6 成本、费用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7 7 采购付款管理制度 18 8 销售收款管理制度 20 9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1 10 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25 11 预算管理制度 27 12 筹资管理 29 13 协议管理制度
2、 30 14 财务汇报编制 31 15 二级企业财务委派制 32 前 言 本标准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关键起草单位:*********财务管理部。 本标准关键起草人: 本标准于 首次公布。 审核/日期: 同意/日期: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1 总 则 1.1 为规范**********(以下简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及下属各分企业、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 1.3 管理标
3、准:依法理财标准、资本保全标准、预算管理、协调平衡标准。 1.4 财务管理总体目标:严格实施国家及企业制订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控制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持以收抵支和偿付债务能力,经过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5 财务管理基础任务:选择合理筹资方法和结构,有效利用企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算、核实、控制、分析和考评工作,经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努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 2 财务职责和规范 2.1
4、 财务和会计职责 2.1.1 企业实施分级财务管理制度。各控股子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根据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分别制订各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对所属下级企业实施委派财务机构责任人制度。 2.1.2 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组织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研究决定企业重大经营和财务决议,确定企业内部财务机构设置,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对企业财务汇报真实性、完整性、正当性负责。 2.1.3 企业总经理职责:认真宣传和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负责组织企业基础建设、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论证、审查;组织编制和实施财务收支预算计划,主动
5、组织收入,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促进增收节支,提升经济效益;正确处理多种财务关系;协调内外多种经济关系,协调财务机构责任人任职、离职,根据要求程序提出任免意见,并报批后实施。 2.1.4 企业相关部门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要求立即、正确地提供多种原始统计和相关报表,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预算计划编制和预算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做好本部门相关各项核实工作,建立必需资料积累、分析和存档管理制度;接收财务部门在财务工作方面指导、监督。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财务活动负责。 2.1.5 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2.1.5.1 认
6、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1.5.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多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实管理,反应、分析财务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监督财务纪律。 2.1.5.3 主动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企业取得很好经济效益。 2.1.5.4 厉行节省,合理使用资金。 2.1.5.5 合理分配企业收入,立即完成需要上交税费。 2.1.5.6 对相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验财务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应情况。 2.1.5.7 完成企业交给其它工作。 2.1.6 企业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组成。 2.1.7 企业各部门和职员办
7、理财会事务,必需遵守本要求。 2.1.8 财务责任人负责组织下列工作: 2.1.8.1 编制和实施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1.8.2 进行成本费用估计、计划、控制、核实、分析和考评,督促本企业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省费用、提升经济效益。 2.1.8.3 建立健全经济核实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2.1.9 财务主管及会计职责和权限: 2.1.9.1 负责企业资金调配、成本核实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企业经济核实和分析工作,并反应其成效。 2.1.9.2 严格实施国家财经制
8、度、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确保国家、企业利益不受侵犯。 2.1.9.3 依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综累计划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2.1.9.4 组织制订贮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实工作,促进经济效益逐年提升。 2.1.9.5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正确,处理立即。 2.1.9.6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
9、证、报表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要求手续报请销毁。对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立即,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2.1.9.7 负责对企业关键经济协议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协议实施,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2.1.9.8 对资金和费用使用有检验、监督权。在权依据生产经营情况发生改变,对资金、费用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2.1.9.9 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相关资料和报表。 2.1.9.10 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多种相关资料。 2.1.9.11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2.1.9.12 对落实实施
10、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妥,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2.1.9.13 对不立即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帐款、在途资金等帐户造成损失负责。 2.1.9.14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要求、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1.9.15 根据经济核实标准,定时检验,分析企业财务、成本和利润实施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评资金使用效果,立即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提议,当好企业参谋。 2.1.9.1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2.1.9.17 承接企业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2.1.10 出
11、纳关键工作职责是: 2.1.10.1 认真实施现金管理制度。 2.1.10.2 严格实施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需立即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2.1.10.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多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1.10.4 严格支票管理,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裁签字后,方可生效。 2.1.10.5 主动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2.1.10.6 配合会计做好多种帐务处理。 2.1.10.7 完成上级交付其它工作。 2.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2.1 本企业依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设置会计机构
12、责任人。 2.2.2 会计机构责任人必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2.2.2.1 含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准。 2.2.2.2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2.2.3 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核实方法。 2.2.2.4 有较强组织能力。 2.2.2.5 含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2.2.6 身体情况能适应本职员作要求。 2.2.3 本企业依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对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通常可分为:会计机构责任人、出纳、稽核、收入核实、成本费用核实、工资核实、固定资产核实、资产核实、材料核实等。 2.2.4 会计工作岗位,能够一人一岗、
13、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 2.2.5 会计人员应该含有必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接收继续教育,本企业应该确保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时间和其它必需条件。 2.2.6 本企业应该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做出显著成绩,应该给精神或物质奖励。 2.2.7 会计人员应该实施回避制度。 本企业责任人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责任人。会计机构责任人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任职。 这里需要回避亲属关系包含:夫
14、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2.2.8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职业品质。 2.2.8.1 爱岗敬业、提升素质 会计人员应该热爱本职员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停更新知识,使自己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要求。 2.2.8.2 熟悉法规、依法办事 会计人员应该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企业会计工作实际进行操作。会计人员应该根据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2.2.8.3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时,必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切记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照准
15、则、不做假账”警训。 2.2.8.4 严谨工作、提升效率 会计人员应该树立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2.8.5 服务全企业,提升效益 会计人员应该熟悉本企业经营和管理情况,利用掌握会计资料和会计方法,为改善本企业内部管理和领导决议提供信息,为提升全企业整体效益服务。 2.2.8.6 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会计人员应该保守本企业秘密。除法律要求和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和分管财务企业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企业会计信息。 2.2.9 会计人职员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需将本人所经管会计工作,在要求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
16、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2.10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需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2.2.10.1 已经受理经济业务还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成。 2.2.10.2 整理应该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2.2.10.3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移交人员,应该在移交清册中注明会计软件系统管理员密码,由接替人员当场更改密码,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系统管理员密码交接成功。 2.2.11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需有监交人负责
17、监交。通常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责任人监交;会计机构责任人交接手续,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企业领导监交。 2.2.12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查对点收。 2.2.12.1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会计账簿相关统计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需和会计账簿统计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需限期查清。 2.2.12.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需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2.1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和银行对账单查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多种财产物
18、资和债权债务明细账户余额要和总账相关账户余额查对相符;必需时,要抽查部分账户余额,和实物查对相符,或和往来单位、个人查对清楚。 2.2.12.4 移交人员经管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需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要对相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操作结束后,系统管理员从会计软件中取消该移交人员使用权限。 2.2.13 会计机构责任人移交时,还必需将关键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需要移交遗留问题,应该写出书面材料。 2.2.14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署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
19、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和需要说明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通常应该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2.15 接替人员应该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 2.2.16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会计机构责任人或分管财务企业领导必需指定相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应该和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企业领导同意,可由移交人员书面委托她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该负担本规范第二十二条所要求责任。 2
20、2.17 本企业机构合并、分立,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相关要求办理。 2.2.18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担法律责任。 2.2.19 本企业下属机构撤销时,必需留有必需会计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本企业确定。 2.3 财务工作管理 2.3.1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2.3.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需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全部必需在记帐凭证上
21、签字。 2.3.3 财务工作人员应该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时进行财务清查,确保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相符。 2.3.4 财务工作人员应依据帐簿统计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裁,并报送相关部门。会计报表每个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署名或盖章。 2.3.5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实施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正当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原始凭证,给予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3.6 财务工作人员发觉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2.3.7 财务工作
22、应该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标登记工作。 2.4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5 内部稽核制度 2.5.1 本企业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稽核工作,由总经办随时指定合适人员实施稽核工作。 2.5.2 本制度稽核业务范围,关键为帐务、业务、财务三项,除另有要求外,以本措施要求办理。 2.5.3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事项,应负责任,必需时,并应在相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2.5.4 稽核人员,除依据要求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十二个月
23、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2.5.5 稽核人员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搜集相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验汇报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2.5.6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验单位。 2.5.7 稽核事务如包含其它部门时,应会同各该相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汇报。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和书面汇报,一并呈核。 2.5.8 稽核人员对本企业各单位实施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相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相关档案,必需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2.5.9 稽核人员实施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
24、)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努力争取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2.5.10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验汇报书呈核。 2.5.11 记帐凭证审核或检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1.1 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要求填制记帐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5.11.2 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没有误用,摘要是否合适,有没有遗漏、错误和各项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2.5.11.3 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2.5.11.4 应加盖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2.5.11.5 记帐凭证所附原
25、始凭证是否合乎要求、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2.5.11.6 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没有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2.5.11.7 记帐凭证保留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志簿或日计表。 2.5.11.8 记帐凭证调阅及拆阅是否依据要求手续办理。 2.5.12 帐簿检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2.1 多种帐簿记载,应和会计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帐,是否当日志载完成。 2.5.12.2 现金收付日志帐收付总额,是否和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2.5.12.3 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和总分
26、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时查对。 2.5.12.4 多种帐簿记载错误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据要求办理,误露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实。 2.5.12.5 多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 2.5.12.6 多种帐簿有没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2.5.12.7 活页帐页编号及保管,是否依据要求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没有缺号。 2.5.12.8 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没有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2.5.12.9 多种帐簿保留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
27、备忘簿,帐簿毁销,是否依据要求期限及手续办理。 2.5.13 库存检验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2.5.13.1 检验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依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以后应依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依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和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没有办理注销。 2.5.13.2 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她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2.5.13.3 库存现金有没有以单据抵充现象。 2.5.13.4 托收未到期票据等相关库存财
28、物,应同时检验,并得须对相关帐表、凭证单据。 2.5.13.5 检验库存除查点数目查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2.5.13.6 汇出汇款寄回收据,是否妥为保留,有没有汇出多日还未解讫汇款。 2.5.13.7 内部往来帐,是否按月填制未达帐明细表,查对帐单是否依序保管。 2.5.13.8 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帐,是否常常查对。 2.5.13.9 营业日报表记载是否和银行存款相符。 2.5.14 报表检验,应注意下列事项 2.5.14.1 多种报表是否按要求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没有缺漏。 2.5.14.
29、2 多种报表内容是否和帐簿上记载相符。 2.5.14.3 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2.5.14.4 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要求。 2.5.14.5 报表保留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2.5.15 检验有价证券时,应和相关帐表查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2.5.15.1 购入及出售有没有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5.15.2 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和帐簿记载相符。 2.5.15.3 债券附带息票是否齐全,并和帐册相符。 2.6 本息票有没有到期或是否齐全,并和帐册相符。 2.7 会计档案管理 2.7.1 企业会计档案包含
30、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汇报、查帐汇报、验资汇报、财务会计制度和和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相关其它关键文件,如协议、章程、董事会计等多种会计资料。 2.7.2 会计档案保留。 财务部应有专员负责保留会计档案,定时将财务部归档会计资料,按次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留和定时保留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裁同意,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总经办和财务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并在销毁单上署名或盖章。 2.7.3 会计档案借用。 财务
31、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需按要求次序立即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需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证实,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具体登记查阅会计档人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通常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需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并限期归还。 第四条 因为会计人员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
32、字或盖章。 2.7.4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2.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3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志帐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33、 (三)会计报表类: 1.关键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关键财务会计文件、协议、协议 永久 3 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3.1 总则 3.1.1 目
34、标 经过规范货币资金管理业务,确保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按要求程序和合适授权进行,达成预期管理目标;确保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有效监控,预防差错和舞弊,确保货币资金安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货币资金核实真实、正确、完整,会计报表对货币资金信息披露合适充足;确保货币资金管理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业相关要求。 3.1.2 风险 因为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步骤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妥,可能造成对货币资金监控不力,管理混乱,资金被非法挪用、盗用,出现差错、舞弊和经济犯罪;可能造成资金存放分散,资金冗余,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可能造成货币资金管理业务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和企业相关要求而受四处罚。 3.1
35、3 依据《中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础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企业所拥有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和本企业日常经营中和货币资金相关多种票据。 企业办理相关货币资金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处理相关票据事务时,应遵照本制度要求。 3.2 货币资金管理 3.2.1 岗位分工及授权同意 3.2.1.1 企业经过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
36、人员管理总帐、明细帐,但不能经营货币资金收支;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除登记和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志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它账目。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 实施关键印鉴和关键票据分权管理标准。出纳员保管开具现金支票、转帐支票,财务经理或由其指定会计人员保管印鉴章,出纳员开具支票后,(通常情况须填写好收款单位名称、付款金额;确实不能填写金额,且有领导指示,须填写限额多少),由保管印鉴章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章。 3.2.1.2 企业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授权同意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同意方法、权限、程序、责任和
37、相关控制方法,要求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3.2.1.3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同意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立即向审批人上级授权部门汇报。 3.2.1.4 企业货币资金业务由合格财务人员办理,并依据企业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岗位轮换。严禁未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3.2.1.5 企业根据以下要求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 支票转帐或现金收款:财务部收到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经经办人或经办部门确定后,办理收款入帐。 业务人员收款:销售业务人员不得从用户直接收
38、取现金,销售货款应要求用户直接汇入企业银行帐户,特殊情况报经财务授权,且应立即(通常三天,特殊情况一星期内)将收到现金交回财务部,经财务部核查无误后,收款入帐。除有尤其要求外,企业其它部门无权办理现金收款业务。 企业(包含分子企业,下同)取得货币资金收入款项,会计人员对取得货币资金收入原始凭证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并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中取得各项货币资金收入必需纳入会计账簿内统一核实,严禁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和往来单位往来款项查对工作,上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时或不定时对收入款项及相关往来款项进行检验。 现金收入必需立即存入
39、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由财务部门责任人不定时抽查并签字。 企业收到各类和货币资金相关票据,财务部门要设置对应登记簿进行统计,并由专员负责保管,确保票据安全,账实相符。 3.2.1.6 企业根据以下要求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3.2.1.6.1 支付申请。企业相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该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法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协议或相关证实,经企业财务部对经济业务合理性、合规性审核后转至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转至经授权审批人处。 3.2.1.6.2 支付审批。审批人依据其职责、权限和对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对于不符
40、合要求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该拒绝同意。 3.2.1.6.3 支付复核。财务部对审批后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同意范围、权限 、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法、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3.2.1.6.4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该依据审批复核无误支付申请,按要求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立即登记/查对SAP系统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 3.2.1.7 单位对于关键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该实施集体决议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3.2.1.8 严禁未经授权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
41、金。 3.2.1.9 开/销银行账户 企业(包含分子企业,下同)因业务需要,由财务部门提出开/销户申请,经财务责任人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开/销户手续。 账户类型、用途和限额必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相关要求、不准出借本单位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付款项。 3.2.2 现金管理 3.2.2.1 企业办理相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公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2.2.2 财务部是企业进行会计核实、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 除按制度要求保留和使用备用金外,其它部门未经同意严禁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3.2.2.3 现金收款
42、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现金付款业务必需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部门责任人审核,并经会计审核、财务部责任人签字、相关企业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报账时,原始凭证后面必需由经办人签字,写明内容和原因。 3.2.2.4 现金使用范围 3.2.2.4.1 职职员资、奖金、津贴,个人劳务酬劳; 3.2.2.4.2 多种福利劳保支出,差旅费; 3.2.2.4.3 备用金及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3.2.2.4.4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3.
43、2.2.5 为满足企业各部门、各业务对现金正常需求,同时确保对现金合理有效使用。标准上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万元以上,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出纳人员,方便出纳筹款备付。 3.2.2.6 企业按不一样币种,设置现金日志账,出纳依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次序逐笔登记/查对SAP系统现金日志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3.2.2.7 现金出纳人员必需在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志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将现金日志账余额和实地盘点结果相查对。如发觉账实不符应立即汇报财务部责任人,方便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方法妥善处理。 除了日常盘点外,企业还应对现金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盘点,由担任财产清查人员进行。盘点
44、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汇报”上,并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 3.2.2.8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财务部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安全管理工作。 3.2.2.9 为确保现金存取款安全,在存取8万元以上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并使用本单位车辆;存取现金在20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3.2.2.10 本制度严禁下列行为: 3.2.2.10.1 超出要求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3.2.2.10.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2.2.10.3 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3.2.2.10.4 其它本
45、企业严禁行为。 3.2.3 银行存款管理 3.2.3.1 企业除了在本制度要求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全部必需经过银行办理结算。 3.2.3.2 必需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企业总经理对银行帐户管理负间接领导责任,财务经理对银行帐户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出纳员对企业帐户管理负直接工作责任。 3.2.3.2.1 银行账户必需按国家要求开设和使用,只供本企业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转账套现。 3.2.3.2.2 银行账户账号必需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2.3.2.3 财务印鉴使用实施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
46、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保管或中心责任人委托她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中心责任人同意委托她人代管。 3.2.3.3 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查对SAP系统银行存款日志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时查对银行账户,每个月最少查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调整相符。如调整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责任人处理。 3.2.3.4 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协议、协议和其它结算凭证等,必需由经办人签字和相关责任人审核同意,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3.2.3.5 企业应
47、该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确保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票据。 3.3 票据管理制度 3.3.1 支票管理 3.3.1.1 企业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 3.3.1.2 企业作为出票人,在支票上出票人签章为和企业在银行预留印鉴一致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 3.3.1.3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需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出纳负责登记支票领用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同意人、签发人等事项。 3.3.1.4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需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限额,以预防超限额使
48、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需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部分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小额支票除外。 3.3.1.5 支票领用后,应在10天之内报销,方便财务人员立即查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10天之内没有使用,应立即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3.3.1.6 借用支票必需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财务机构责任人签字和分管财务企业领导审批或是提供经过分管财务企业领导审批汇报单,方可领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 3.3.1.7 借用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发票、审批汇报等有效原始凭证由会计查对,经财务部责任人审批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依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
49、及登记簿上注销。 3.4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和预留签章不符支票。 3.4.1 汇票管理 3.4.1.1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3.4.1.2 汇票签章。 3.4.1.2.1 企业填制银行汇票申请书时,加盖本企业银行预留印鉴。 3.4.1.2.2 企业银行汇票签章,为签发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署名或盖章。 3.4.1.2.3 企业商业汇票签章,为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 3.4.1.3 出票:出具汇票(或接收汇票时)应认真检验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50、3.4.1.4 背书:对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能够依法转让(或接收转让)。背书(或接收背书)时应检验以下内容是否齐全: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同时应注意:背书时不得记载附有条件和部分背书。对于下述三种汇票不得背书(或接收背书)即:被拒绝承兑汇票;被拒绝付款汇票;超出付款提醒期限汇票。 3.4.1.5 承兑:承兑(或接收承兑)时,应检验以下内容是否齐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 3.4.1.6 确保:出具(或接收)附有确保条款汇票,应检验在办理确保手续时,确保人是否在汇票上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确保”字样;确保人名称和住所;被确保人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