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能否税前扣除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在限定交纳土地出让金期限内未全部交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延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违约(根据违约时间按天计算)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外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作为开发成本扣除项目加计扣除?答: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果罚款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违约金性
2、质,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属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罚款,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2.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违约金不属于按税法规定正常开支的成本费用,因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作为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扣除。编辑推荐:你公司的这些财务指标异常,那就小心吧。(超全汇总)各地差旅费规定的汇总汇总:股权转让税收政策2014上半年涉税政策文件汇总:企业所得税先开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收藏备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