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财税不同口径的差异原因及分析一、会计与所得税对收入的不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
2、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差异在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二、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口径差异原因及分析1、比较专业的解释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给企业的经营者,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潜在投资者提供关于该企业准确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获利能力可能性、偿债能力等等的指标.税务的首要目的是确定一定期间纳税人所获得的应纳税所得,以便据此征税.保持税收的稳定性,同时兼顾纳税人的权益.根据风险自担的原则,国家已经赋予经营实体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除此之外的经营风险,国家将
3、不予承担.否则,将导致风险程度不同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不公平.2、简单的阐述简单的来说,财务会计为了真实还原企业经营现状,需要兼顾承担的义务和潜在义务,所以有”很可能”的职业判断;而税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好好收税,保持税收的中性及稳定性.目的和出发点的不同,才导致对于一个相同经济业务,会有不同的要求,形成财税差异.3、土话来说会计要全方位的呈现,经营有风险,虚的,实的都不能放过;税务说不好听就是基于国家维护稳定的交易环境和市场要收的”保护费”,说好听的就是,国家通过这些作为出资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国家都给你有限责任的底线了,你的经营风险那是你的事情,与创造的环境与市场没有关系,别人都没有风险,就你有
4、风险,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要好好反思;故而实实在在的最公平,虚的,一来不好管,二来不统一,费劲,简单的最好.三、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差异原因及分析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差异在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要考虑货物的用途也要考虑货物的来源;企业所得税只考虑货物的用途而不考虑货物的来源.1、专业的解释增值税是链条税,环环相扣,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为最终消费者的特点,视同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为了保证增值税抵扣环节的连续与税收负担的平衡;企业所得税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注重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是否发生改变.2、具体说明增值税(以货物为例)1)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
5、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思成解释:此时在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最后一道环节,视同企业作为最终承担者;已无下一环节,故而前面抵扣的要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思成解释:此时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间环节,视同企业将自产货物卖给自己,需确认销项税;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不用考虑货物的来源,均作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思成解释:处在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间环节,都有可传导的下一环节,并且保持抵扣链条的流畅性,需确认销项税.企业所得税(以货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旧法相比,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比照对象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而言).思成解释:因为法人税制下,内部处置资产,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不发生改变,不发生改变就不具有产生所得的条件,故而企业所得税下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水是有源的,树是有根的,财税差异不是没有原因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