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超过认证抵扣期的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
问题如下:
请问,我公司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已认证抵扣,但是现在发生退款,该发票已过认证抵扣期,请问对方还能去税局开具红字发票吗?
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号:[ 国税发〔2007〕18号]
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篮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
2、》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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