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收购的增值税处理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资产收购的对象和范围必须是实质性经营资产。同理,受让企业非股权支付涉及的增值税处理和股权收购业务相同,此处不再赘述。同样,如果受让企业用非股份支付,也就是存货、固定资产等等,而且这些存货、固定资产是自己使用过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就可以按照4%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不同之处在于,由于资产收购中转让企业转让了收购资产并取得了经济利益,如果转让资产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内容,需要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资产收购中,由于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可能出现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所
2、有权的有偿转让,因而,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样,适用4%税率减半征收仅仅针对的是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自制的,而对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则只能按照17%的标准税率缴纳增值税。 例:松林公司2009年11月与辉腾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松林公司收购辉腾公司一项专利技术(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和一套生产线(2009年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账面价值3300万元,公允价值4000万元)。松林公司的收购对价包括银行存款4000万元和一批存货(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松林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17%=340(万元);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辉腾公司应缴纳增值税400017%=680(万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