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又一新会计准则明年起施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2、(财会201413号)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执行我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的企业,应同时执行本准则。本次37号准则的修订,主要是配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准则的重新修订而进行修改。一是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列示项目及其披露内容,反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要求企业充分揭示所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合理评估企业风险敞口、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及其财务影响;三是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披露,促进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相关信息的披露,包括企业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金额、风险状况以及企业继续涉入情况等,切实提高企业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信息的透明度。去年8月,财政部就37号准则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