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预提次年才能收到票据的费用吗?问:跨年度报销费用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当年发生的费用特别是11、12月份发生的,业务人员可能会由于很多原因不能及时来单位报销,可若是在下年报销税务部门不允许,我们想在年底预提部分费用的话帐务如何处理,预提金额如何确定。例如,2008年的费用在2009年报销,那么2008年底该怎样作帐? 答: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
2、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对于企业2008年会计上按上述准则规定,已经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成本或费用,如果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能取得合法票据的,是可以依法申报扣除的,但不符合成本或费用确认条件是不得随意预提的。 比如应归属于2008年度的12月份工资,企业已经计提但2009年元月份才发放,通常都是允许企业作为2008年度费用申报扣除的,但您上述提到的这种2008年11、12月份的业务人员发生的,流出额无法可靠计量、费用性质也无法准确判断的支出,在会计处理上,这种费用是不能进行计提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