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惠购房差价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某单位建造一幢住宅楼,建造成本每平方米3000元,对本单位职工销售价为2500元,对外销售价为3500元。那么,购买这套楼房取得的差价收益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答】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差价收益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弄清楚所出售的房屋是否符合公有住房房改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
2、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差额。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
3、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该单位所建造的住宅楼既有对内销售价格又有对外销售价格,显然不是公有住房,而是商品房,依据上述第二条规定,职工购买本单位的楼房所取得的低于3000元建造成本的差价收益,不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上述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比照上述第三条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