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问:一从事风力发电的公司,内资企业,2007年成立,2007年10月取得了政府发改委的项目一期工程的批文,2008年2月取得了政府发改委的项目的二期工程批文,2008年底试生产,取得了一笔收入,正式投产是在2009年1月,当地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该企业所得税如何享受优惠产生了不同看法,企业申请享受自2008年起3免3减半的优惠,部分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一期工程是2008年前取得的批文,一期工程项目的所得不能享受优惠,二期工程是2008年取得的批文,可以享受新税法3免3减半的优惠,但二期申请享受的前提是收入和所得必须和一期能分开核算;企业认为二期工程分开核算是不可能的
2、,无法分清,税务人员就说,那么二期也不能享受优惠了,请问专家,该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该如何享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第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该公司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的项目只能是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并且应与一期项目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