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企业怎样办理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三、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的规定:“一、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所称特殊原因:(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
2、)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二)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三)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八、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