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员工数量不定如何确定计税工资问:我公司是一家私营采煤企业,由于安全生产要求很严格,经常要停产整顿,往往是企业投产有生产工人,停产整顿人员离去,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员工数量不固定,变化较大。请问,如何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计税工资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企业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
2、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58号)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调整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举例说明:假设你公司年初有500人,7月份有30人离开企业,9月份有60人到企业就业。再假设河北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则你公司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为:方法一:8005006+800(500-30)2+800(500-30+60)4= 4848000元方法二:全年员工平均人数=(50012-306+604)/12=505人公司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 80050512= 4848000元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