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委托加工”为“自产”的筹划 A市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某酒厂(以下简称乙企业)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000元,当月全部销售。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0+60000)(15%)5% =30000(元) 由于委托加工已税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000025%+1002000O.5 =850
2、 000(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50000(7%+3%) =85000(元) 若不考虑销售费用,该笔业务盈利为盈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10030000(510000+60000+30000)(850000+85000) =3000000600000935000 =l465000(元) 那么甲企业应如何筹划以减轻消费税负担? 政策解读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税法规定,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视同销售。 筹划分
3、析如果白酒生产企业能将提供白酒或酒精的生产企业”合二为一”,则由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变成”自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将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环节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得到抵扣。 筹划结果甲企业将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环节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得到抵扣,节省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3000元将转化为公司利润。 特别提示甲企业如果不采取兼并乙企业,而是筹集资金投资一个生产酒精的项目,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不过这需要增加投资成本。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