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 一、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
2、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二、开单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有关开单结算时的会计处理,是本准则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变化较大的一项内容。本准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从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数量及其有用性方面考虑的,这也是国际上较为普遍的做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收到款项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这样处理在提供信息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本准则将工程款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开出工程结算单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确认合同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工程施工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