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问题我公司按照应发工资总额的14%为职工计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答:贵公司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和基数都存在问题。贵公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了12%的比例限制,且按照应发工资总额计提也不符合规定。对单位承担部分超过税法规定数额的部分应合并到当月工资中,对个人缴纳的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不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并且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满足以上
2、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才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