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销产品的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除向国内外自行销售产品外,还可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产品。委托代销产品应与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售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产品清单(载明售出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以及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汇交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业务的核算应增设“委托代销商品”帐户进行帐务处理。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已经发出尚未销售的代销产品的成本数;贷方登记已售出的代销产品成本。其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售出的代销产品成本。例如,某企业委托M单位代销甲产品1 000件,单位成本为180元,单位售价为250元,双方签订代销合同,规定代销手续
2、费按产品销售收入的3计算,销售税率为5,每月结算一次。其会计分录如下:1发出代销甲产品1 000件,按产品实际成本转帐:借:委托代销商品(1 000X180) 180 000贷:产成品甲产品 180 0002收到M单位报来代销商品清单,本月已售出500件时:借:应收帐款M单位(250500) 125 000贷:产品销售收入 125 0003计算M单位代交销售税金及应付代销手续费时:借:销售税金(175 0005) 6 250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25 0003) 3 750贷:应收帐款M单位 10 0004结转代销产品成本时:借:产品销售成本(500180) 90 000贷:委托代销商品 90 0005收到M单位交来本月售出代销产品货款净额115 000元。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15 000贷:应收帐款M单位 115 0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