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在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某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快过期了,企业财务人员于是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但该财务人员有个疑问,就是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那么,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效呢?很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对证书的有效期、税收优惠期等问题分不清楚,其实区分证书有效期和税收优惠期是很重要的,涉及税收优惠的享受时间,下面举例说明。有效期即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上的起止日期。例如,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获取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那么,该公司的高新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的
2、3年,即2010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5日。税收优惠期即为企业自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当年起的3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该公司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15日期间,是没有资格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该高新技术企业如果要继续享受优惠,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比如上述公司的高新资格到期日为2013年12月15日,其应在2013年9月15日后提出复审申请。因此,在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
3、实际上已过期。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号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仍暂按15%税率预缴。因此,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内税收优惠仍然有效,仍可以按税法规定的1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