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亏损弥补的政策规定亏损弥补是国家对企业的一种免税照顾。它是国家帮助企业渡过暂时困难,保护税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企业亏损得到及时的补偿,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为了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扭亏增盈,一般都规定有连续弥补亏损的时限。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二、弥补亏损运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1.有关联营企业与其投资方的亏损弥补 (1)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
2、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如果纳税人会计上对投资采用的是权益法进行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应作纳税调整。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需要补税的可先将分回利润还原为税前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以余额直接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规定,补亏与补税的先后顺序为:分回利润先还原、后补亏、再用余额直接补税。 2.企业境外业务之间(指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不同国家的盈亏也不得相互弥补。 3.免税所得弥补亏损 (1)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 (2)应税项目的所得,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