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季(月)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一、业务概述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二、服务对象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季(月)度结束后的次月1日至15日。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一式两份)。 (三)附送资料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2、表等报表的公告 (2011年第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 (2011年第76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申报期限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