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金尚未实际支付能否税前扣除如意公司2015年度计提补充养老保险金120万元,尚未实际支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
2、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综上所述,如果在2016年5月31日以前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关的支付凭证,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年金没有实际支付,应当做纳税调增处理,不能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