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最低年限是否纳税调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小于按税收规定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因其会计处理方面并未实际提取,因此不能做纳税调减处理。根据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分摊入到生产成本中的价值年限。例如:某公司20
2、10年的某台设备原值为30万,税法上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而企业采用会计折旧年限为15年,按照税法按规定(不考虑残值)2010年该项设备计提的折旧为3万元,而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为2万元小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必调增该项设备的折旧额。税法规定的年限为企业会计采用的最低年限,并未规定最高折旧年限,所以企业只要保证会计折旧年限符合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必作纳税调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