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企业所得税抵缴需提交哪些资料?
问:我司上一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请问办理企业所得税抵缴需提交哪些资料?可抵缴企业所得税款年度有什么限制?
答: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或年度申报(不缴款)时,在申报期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抵缴。
(一)办理企业所得税抵缴需提交以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3.抵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申报表;
4.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
抵税年度超过3年的,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所指的专
2、项申报及说明。
(二)纳税人近3年内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缴。
例如:纳税人办理2015年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时,其2012~2014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抵缴当期的应缴税款。
纳税人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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