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使股票认购权:时间不同纳税有别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地税局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是一家国有上市公司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的一些股票认购权,最近想行使认购权。听说行使股票认购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想尽快了解一下相关具体政策。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规定如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
2、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二、对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的,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规定的本应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但实际由其境外母公司(总机构)或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情形的,相应所得的应纳税款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上述应纳税款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
3、得所得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三、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款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为境外企业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