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国税:出口退(免)税的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按照管理权限,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1、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登记企业开设的
2、银行基本帐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 7、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对申请注销认定的出口商,税务机关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