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一、标题: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三、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2、手续。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九、办事程序: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