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
问题描述:
农产品销售发票具体包括哪些情况?取得方(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都能够抵扣进项税?
问题答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2、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抵扣凭证符合上述规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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