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同时办法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此,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计算。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