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事项
事项名称: 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事项
办理机构: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受理方式: 上门办理
办税程序: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企业搬迁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时限
无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限于委托代办时出示)
(二)提交资料
1.《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
2.《减免税申请资料清单》(一式
2、两份)
3.提供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土地情况说明或相关批准文件、认定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15号)
咨询电话: 12366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