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企业转为生产企业还继续享受出口退税吗中国税务报:我公司原是享受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现因业务转变,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变更为生产型企业,产品既有出口又有内销。请问,我们还能继续享受出口退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免、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你公司由外贸企业变更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应由“免、退”方式变更为“免、抵、退”方式。根
2、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第六条规定,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因此,你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认定变更手续办妥后,可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方式办理出口退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