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回购收益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问:2004年2月,我公司为了与本市一家公司进行合并,特在公开市场上回购了1000万股本公司的股票。由于我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是8.22元/股,而2004年3月的收购价是5.31元/股,所以发行价与回收价之间存在着2.91元/股的差价。对此,我公司财务人员便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将该部分的差额2910万元作为所有者权益,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请问这部分收益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答:你公司2004年2月为了进行公司合并而在公开市场上回购1000万股本公司的股票,由于股票收购价低于发行价而产生的差额2910万元,是否应该作为资产转让所得并入当年损益缴
2、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无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三)(财会20031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均将企业因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票,将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企业权益的增减,不作为企业资产转让损益,既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也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回购本公司股票所产生的收益2910万元不用作为资产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