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否按月办理免、抵、退税 问:我们是一家主要经营设计、制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发电应用系统、太阳能电站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以上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007年2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申请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请问,我公司因周转资金困难,可否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号第三条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
2、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规定,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你企业周转资金短缺,且符合申请条件,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向省级国税局申请批准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并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