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的契税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描述: 企业合并中免征契税,该项目是属于审批事项还是备案事项?
问题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税发[2004]99号)规定:
(1)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2)契税减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减免申报表.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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