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 目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中国建筑法》、《中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国招标投标法〉措施》、《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措施。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国有企机关投资或国有企机关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
2、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四)上市企业投资或上市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上市企业控股企业投资或上市企业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措施所称监理同时包含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 第三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和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和国家立项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3、实施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项目立项同意权限负责对管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负担具体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措施适用范围内招标项目应该进入按国家相关要求同意设置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有形建筑市场应该为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该依法接收监督。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工程监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非法干涉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工程
4、监理招标应含有下列条件: (一)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资金起源已经到位或落实; (三)有招标投标所需技术资料和初步设计图纸; (四)含有法律、法规等要求其它条件。 第八条 工程监理招标方法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需公开招标项目必需公开招标,并在国家和省要求媒介上公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对应有形建筑市场公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够不进行监理招标: (一)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单位工程,且监理承包人不发生变更; (二)工程监理企业或拥有控股工程监理企业单位自建自用工程,且该工程监理企业资
5、质符合该工程要求; (三)在建工程追加隶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承包人资质符合工程变更规模后要求; (四)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和代建制工程项目,其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监理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五)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第十条 依法必需进行工程监理招标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监理招标事宜,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工程监理招标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和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含有工程监理招标经验、熟悉相关工程监理招标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概算、预算及工程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组织工程监理评标能力; 不含有上述条件,招标人应该委托含有对应
6、资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法,应该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监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施资格预审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措施。 资格预审文件通常应该包含资格预审申请书、申请人须知,和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企业资质、企业诚信等级、业绩、技术装备、财务情况和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及特殊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执业证、业绩及诚信等证实材料。 第十三条 经资格预审,招标人应该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知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
7、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通知资格预审结果。 如合格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通常应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不少于7家合格投标申请人为投标人。特殊情况应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其它措施。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依据招标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包含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设规模、性质、特点等)、建设单位、招标范围、资格条件、工程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要求,投标报价上、下限值及标底,投标担保,投标使用期,开标时间、地点等; (三)评标措施;
8、 (四)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资料; (五)投标函格式及附录; (六)拟签署协议关键条款; (七)要求投标人提供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超越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标准,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或歧视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内容和条款。 招标人应该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要求载明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要求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根据本措施附件二内容载明评标措施。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该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出3日以前报送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立案。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该对招标公告、资
9、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立案审查,发觉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内容,应立即责令招标人更正。 第十七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答疑时,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日以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如做不到,应延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澄清、修改、答疑、延期等文件资料应同时报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立案。澄清、修改、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标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依据国家和省要求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正确定投标人报价上、下限值或编制标底,投标报价上、下限值和标底设置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和省要求标准20
10、不含20%)。招标人不得强迫中标人第二次报价或有其它压价行为。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于发出招标文件能够酌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以内),其中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招标人能够酌收押金(500元人民币以内)。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时,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押金。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人应是含有对应监理资质且响应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企业。 第二十一条 假如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同一个法人或在经济上有利益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标监理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
11、十三条 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实际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四条 投标文件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加盖本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签); (二)投标人监理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标人诚信等级证实(使用期内)复印件;开标时间以前6个月内投标人不良行为统计情况,24个月内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统计情况; (四)投标报价书(加盖本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签); (五)综合说明; (六)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表(并附业务手册); (七)监理纲领; (八)拟配置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年纪、性别、专业、职
12、称、执业资格证或培训证复印件、拟担任职务); (九)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类似工作经验、证实材料); (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个人简历(类似工作经验、证实材料); (十一)用于本项目标检测、技术装备一览表; (十二)和评标相关证实材料。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担保方法、金额和提交形式,投标人应该给予响应。投标担保可采取投标保函或投标确保金方法。投标确保金提交和退还必需经过投标人帐户和招标人指定帐户之间银行转帐形式,提交和退还帐户应该一致。投标保函或投标确保金额度不得超出招标项目投资千分之零点五,且最高不得
13、超出10万元人民币。 未中标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确保金应该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确保金应该于签署协议之日起5日内退还。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标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依据国家和省要求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国家和省要求标准20%(不含20%)。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该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中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文件和情况。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证实、文件和情况或隐瞒相关事实,且该投标人从中赢利,应该取消其对应资格。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14、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该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凭证,并妥善保留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能够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应根据本措施第二十八条要求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第三十条 两个以上工程监理企业能够按国家要求组成联合体,签署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以资质等级低单位为资质条件。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
15、标,不得排斥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正当权益。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严禁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委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 开标应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和评标地点应设在对应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无法满足评标要求,经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同意,可另行选择适宜开标评标地点。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并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参与开标会单位和人员; (二)宣告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查验各
16、投标人参与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实并当众宣读; (四)宣告评标措施和相关要求; (五)投标人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验并公证,确定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误; (六)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质保值承诺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开标过程应该作出统计并存档备查; (七)招标人当众拆封并宣读标底(设有标底); (八)宣告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第三十四条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送达;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
17、封; (三)投标文件中投标书、投标报价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并有授权委托书)印签; (四)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国家和省要求监理服务收费标准20%(不含20%); (五)投标文件中关键内容或数字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六)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七)组成联合体,其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该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员通常为5至9人单数,其中从政府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组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该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载明评标措施完成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汇报。
18、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能超出投标文件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全部投标文件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时,能够要求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应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评标采取综合评定量分法,依据附件二评标措施进行评标。采取其它评标方法按其要求措施进行评标。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该在评标汇报说明对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措施,向招标人推荐不超出
19、3名有排序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将中标候选人在要求媒介上公告不少于10天。注:提议和到长假时合适延长时间。 招标人应该在中标候选人中依据评标委员会排序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该在投标使用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使用期应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该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向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汇报。书面汇报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基础情况,包含招标范围、方法、组织形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方法及理由; (二)相关文件资料,包含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投
20、标邀请书、招标文件、评标汇报、中标人投标文件。委托代理招标,还应附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招标协议。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自收到招标人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汇报之日起5日内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质疑,招标人能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和协议实际性内容其它协议。签订协议后7日内,招标人应该将协议报送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立案。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要求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取消中标资格,投标
21、确保金不予退还,并对招标人损失负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和中标人签订协议,应该对投标人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本措施第二条所列范围以外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参考本《措施》实施。 第四十五条 招标或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必需有一个是汉字;如对不一样文本解释发生异议时,以汉字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金额和数字表示金额不一致,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第四十六条 招标项目中工艺设备、电梯等造价应列入计算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投资额内,其中引进设备部分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10)方法进行造价折算。 第四十七条 本措施由
22、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措施自6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10日《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要求》(湘建(1999)监字第129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各市州制订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相关管理措施、要求等同时废止。 附件1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记录表 附件2 :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措施 附件1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记录表 建设单位 单位性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投资总额 最大跨度(长度) 同意建设文件 建筑层数(高度)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
23、工日期 招标条件、计划及工程前期准备请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立案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措施 一、评标方法 采取综合评定法。评标方法、次序: 1.根据监理纲领、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投标人实力和诚信、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进行评议和比较,采取百分制评分。单项如缺项,该单项计零分。单项评分以评标委员会组员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值为准。 2.单项评分
24、后,按下式计算投标人总分: P=K1×P1+k2×P2+K3×P3+K4×P4 其中:Ki(i=1,2,3,4,)K1至K4分别为监理纲领、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投标人实力和信誉、投标报价等四个单项计分权数,权数取值之和为:K1+k2+K3+K4=1; Pi(i=1,2,3,4,)P1至P4分别为监理纲领、监理人员综合素质、投标人实力和信誉、投标报价等四个单项得分; P为总分。 二、评分标准 (一)单项评分标准: 1. 监理纲领: 由评标委员会组员自主评分,其中否决投标文件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作出决定。 序号 评
25、审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备 注 1 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 (10分) 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 7-10 基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6 没有响应招标文件 否决招标文件 2 监理组织 (30分) 监理组织形式合理(5分)、 结构清楚(5分)、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5分)、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合理,满足工程要求 (15分) 25-30 监理组织和人员基础满足工程要求 15-24 监理组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否决 招标文件
26、 3 监理计划和方案 (20分) 对整个工程有具体 科学、合理监理计划(10分)和方案(10分) 15-20 监理计划和方案基础合理 10-14 监理计划和方案欠缺 6-9 4 监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步骤 (20分) 监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步骤设计具体、合理,对本工程含有针对性 15-20 程序和步骤欠具体, 基础合理 8-14 程序和步骤欠合理 4-7 5 监理方法 (20分) 依据工程特点监理方法 得力(15分),合理化提议含有主动意义(5分) 15-20 监理方
27、法通常(10分)、 合理化提议欠缺(0-4分) 10-14 监理方法不力、没有 合理化提议 5-9 2.监理人员综合素质:由评标委员会组员自主评分,其中第1项评0分、第2项扣分须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作出决定 序号 评 审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备 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40分) (24个月内有不良行为统计评0分) 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20分)、类似工程经验丰富(10分)、综合素质优异(10分) 30-40 基础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类似工程经验、综合素质通常、 15-29 各项条件全部有欠缺 0-14
28、 2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40分) (24个月内通常不良行为统计每有1人/次扣3分,严重不良行为统计每有1人/次扣5分) 类似工程经验丰富(20分)、专业技术能力强(10分、专业对口) 、综合素质优异(10分,有省证以上) 30-40 应将总分分解到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员,并对每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员进行评分 类似工程经验、专业技术 能力 、综合素质通常 15-29 类似工程经验、专业技术 能力 、综合素质欠缺 5-15 3 各专业监理员 (20分) 有类似工程经验(10分)、有一定专业素质(5分、专业对口)、有监理员
29、培训合格证(5分) 12-20 类似工程经验、专业素质欠缺、无监理员培训证 0-11 3.投标人实力和信誉:其表1、2、3项内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分,第4项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组员自主评分 序号 评 审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备 注 1 工程经验 (30分) 类似工程经验丰富 30 提供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类似工程经验通常 20 类似工程经验欠缺 10 2 管理水平 (20分) 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 20 未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 10 3 企业诚信等级 (40分)
30、 (6个月内不良行为统计:每次严重不良行为统计扣8分,每次通常不良行为统计扣5分) 3A级 40 按省建设监理 协会公布使用期内结果 2A级 36 1A级 32 B级 24 未参与省建设监理协会诚信等级评定 28 4 技术装备 (10分) 项目部配置技术装备优异、完善,满足工程需求 6-10 项目部配置技术装备 欠优异、完善 0-5 注:1、“类似工程经验丰富”是指有四个其以上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经验通常”是指有两至三个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经验欠缺”是指有一个及以下类似工程。 2、类似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指功效、
31、性质、规模(面积、层高)、结构形式等相同或相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功效、性质、规模(能力、容量、跨度、高度、长度)、结构形式等相同或相同; 工业项目工程:指工艺、规模、品种、生产方法、关键构筑物结构形式等相同或相同; 4.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分,基础分100分 评标委员会集体依据招标项目标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招标项目标工程监理服务标准收费金额。将投标人投标报价及招标人标底和标准收费金额比较,高于或低于标准收费金额20%(不含20%)者,根据无效投标报价或标底处理,不进入基准价计算。 投标报价基准价按下式计算:
32、 A1+A2+A3+A4+…An 基准价=———————— N An:为进入计算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N:为进入计算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当招标文件设置标底时,其有效标底等同有效投标报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当投标报价在基准价±2%以内(含2%)为满分(100分)。 当投标报价超出基准价±2%,依据下表要求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本项最低分为零分)。投标人投标报价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表 1-4 情 形 扣 分 标 准 备 注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33、高于基准价2%以上、5% 以内 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 含5% 高于基准价5%以上、10%以内 5%--10%部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3分 含10% 高于基准价10%以上 高于10%部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8分 低于基准价2%以上、5% 以内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含5% 低于基准价5%以上、10%以内 5%--10%部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3分 含10% 低于基准价10%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8分 (二)权数取值: 序号 计 分 权 数 取 值 范 围 1 监理纲领 K1 0.25—0.35 2 监理人员综合素质 k2 0.20—0.30
34、 3 投标人实力和信誉 K3 0.20—0.30 4 投标报价 K4 0.20—0.25 三、计分标准 (一)单项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各单项计分权数取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予载明,K1至K4和应为1; (三)评标委员会全部组员必需在评标计分表上署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组员单项评分为无效评分; 1.评审内容评分高出要求最高分或低于要求最低分; 2.一个评审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评分; 3.其它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措施进行评分。 四、不良行为统计界定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串通投
35、标、哄抬报价、出让资质、挂靠她人和提供相关情况、文件、证实等资料和经查实事实不符等不诚信行为,或有以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行为,招标人应该依法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查实并依法处罚,同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统计。 五、本评标措施未能考虑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注:当本措施实施时监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未开展时此项评分均作40分处理。 评标计分表 建设工程名称: 编号: 评委署名: 序号 评分项目 得 分 备 注
36、 1 监理纲领 监理目标、范围、任务 监理组织 监理计划和方案 监理程序、监理工作步骤 监理方法 小计: 2 监理人员 综合素质 总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各专业监理员 小计: 3 投标人实力和信誉 工程经验 管理水平 诚信等级 技术装备 小计: 4 投标报价 小计: 累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