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二期) 低层产权式酒店幕墙 施工协议 工程地点:海棠湾滨海路和风塘路交接处东侧 发包人 :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 承包人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1 1.一般约定 11 2. 发包人 19 3. 承包人 20 4. 监理人 25 5. 工程质量 26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9 7. 工期和进度 32 8. 材料与设备 3
2、7 9. 试验与检验 41 10. 变更 42 11. 价格调整 46 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4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47 14. 竣工结算 50 15.保修期 51 16. 违约 53 17. 不可抗力 57 18. 保险 58 19. 索赔 59 20. 争议解决 61 21.承包人负责深化设计 61 22. 其他条款 61 23. 通知、文件送达 6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63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64 附件一 合同范围部分 64 承包范围 66 工作界面划分表 68 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 69 工程总承包人需提供照管及配合 71 附
3、件二 管理文件部分 77 技术规范 79 文明施工标准 80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9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5 施工管理规定 96 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 100 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101 工程质量保修书 102 廉政协议 104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106 银行保函格式 108 附件三 双方来往文件部分 109 中标通知书 111 投标疑问回复 112 附件四 合同清单部分 113 招标图目录 115 合同清单 11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 承包人:
4、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要求,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二期)低层产权式酒店幕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二期)低层产权式酒店幕墙工程 2. 工程地点:海南三亚海棠湾滨海岸线中部,滨海路和风塘路交接处东侧 二、承包范围 详见本协议 附件一“协议范围部分”所述。 三、协议工期 1. 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10 月 10 日,以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起算。 2. 完工日期:以发包
5、人工程指令为准,随土建总承包现场进度。 3. 以上工期已综合考虑多种节假日对本工程进度影响。 四、质量标准 质量合格率达100%,满足发包人在本协议中所提要求及国家、当地及行业工程验收质量标准要求(若针对同一项目有多重标准要求,则应适用更高且更严格标准),确保本协议范围工程质量达成“绿岛杯”要求,并配合工程总承包人评“绿岛杯”,争创“鲁班奖”。 五、签约协议价和协议价格形式 1. 签约协议价(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供货价¥ *** *** 元(大写: *** *** 元)
6、 安装费¥ *** *** 元(大写: *** *** 元) 2. 签约协议价格形式:本签约协议以协议清单、技术规范、招标图及承包人深化图为依据总价包干;若协议清单、技术规范、招标图、承包人深化图之间有差异,则以最高标准、数量最大、范围最广为准,签约协议价仍维持不变。 1) 招标图中未设计或做法不完善,发包人在招标清单中已列项,凡以后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就招标清单项目所补充设计图均不属于变更,视为已包含在本协议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数量差异及招标图不完善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招标图中已经设计,但招标清单中未列项部分,仍属于承包人施工范围,该部分工程造价已含在协议包干价内
7、 2) 承包人需完成工作内容是以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划分表为准;若协议中所要求承包人需完成工作内容超出“协议清单、技术规范、招标图及承包人深化图”,则就超出部分按协议中要求变更方法处理。 3) 签约协议价指合约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合约条件、工程周围环境、现场条件及结合承包人本身情况确定价格,是指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方法费(安全文明方法费、技术方法费、成品保护费、保险费、材料检验费等)、须向政府部门交纳费用、规费、税金,必需加班费、费率或汇率变动、任何知识产权费、包装费、空运费、国外及当地存仓费、运输费(
8、含场内二次运输费)、装卸费、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等非发包方原所以引发窝工费及包含返工在内一切费用等,工程开工至完工验收立案等一切同意、许可手续费用、保修费及协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一切风险费。 4) 方法费指承包人须为工程妥善地完工所采取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法、方案方法及推行其在协议内所负责任而提供一切设施所发生全部费用;除另有指令及要求关键物料、配件、构件及设备外,尚应提供工程施工中及安装工程正常进行中所需一切附带杂项工作及所需劳动,不管此等工作是否详列于本协议清单中;方法费在本协议中是一项固定费用,不管协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影响协议费用调整原因,承包人均不能取得对该费用任何更改;方法项目详见协议附
9、件- 协议清单部分。 5) 本签约协议价已视为承包人已充足了解协议实施全部范围和内容及考虑了实施过程中风险总价格。依据协议要求,除发包人同意变更之工程变更外,协议总价不会因清单内数量、价格、名称、范围、参数错漏,实施过程中配合其它专业或方案修改等产生二次费用及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有差异而作出调整。 6) 本签约协议价视为承包人充足考虑以下风险,所需费用已含在协议总价中: A. 认真研究和充足了解了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或招标补充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其它参考资料和自然环境和现场条件; B. 社会条件改变(包含国际、中国经济形势、社会管理、周围社会环境原因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困难、干扰和由此产生
10、费用; C. 因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工作而造成工程量增减; D. 对施工方案及投标报价策略选择可能存在失误; E. 承包人本身内部各项管理资源条件改变; F.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对承包人本身造成损失; G. 施工期间资源要素市场原因改变对工程造价影响; H. 施工期间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变动等原因对施工可能造成影响; I. 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其它需由承包人负担风险; J. 和土建总承包人及其它专业承包人配合协调工作,配合二次装修工作产生费用; K. 招标图更新产生前后不一致和提供时间延迟,深化设计图或相关方案报甲方审核周期。 L. 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标准及工程材料为满足规范
11、要求提升标准; M. 除非另有要求,承包人价格须包含实施和完成协议文件要求本工程时不可缺乏全部附带工作及费用,不管它们是否在协议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管它们是否在签定协议时能够预料到。 N. 协议推行过程中,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改变所引发税费增减等。 7) 签约协议价中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协议价千分之一)、《价格调整基金费用》(协议价千分之三)费用,工程总承包人已代缴以上费用,承包人进场后根据协议要求百分比向工程总承包人缴纳。 8) 本签约协议价中不包含承包人须向工程总承包人缴纳总包配合费,承包人无须向工程总承包人缴纳总包配合费。 六、付款方法 1. 支付方
12、法 1) 签署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签约协议价 10 %无条件兑付且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后延长6个月止。鉴于银行保函最长久限为 1 年,若本工程在银行保函到期前6个月仍未完工,则承包人应在银行保函到期前1个月向发包人重新出具银行保函,承包人未立即提供足额,未提供/未足额提供履约担保或履约担保使用期不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对应款项作为履约确保金,而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履约确保金金额10%违约金。 2) 收到足额无条件兑付且不可撤销银行保函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协议价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期进度款中
13、全部给予扣回,如第一期进度款不足以全部扣回,则在第二期中给予扣回,直至回扣完成。 3) 承包人于每个月25日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不包含已进场但未施工/安装材料和设备)汇报,发包人支付经审核后工程量产值75%作为进度款,假如承包人未立即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汇报,那么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时间顺延。 4) 方法费随进度款按月支付,至本签约协议方法费支付完成为止,每个月方法费=每个月经审核确定后工程量价值*75%*(本签约协议方法费/本签约协议金额)。 5) 工程完工(达成形象进度100%)并经过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85%(含方法费)。 6)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提交完
14、整完工资料并办理完结算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双方确定结算价95%(含方法费),剩下5%作为质量确保金。 7) 两年质量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全方面推行保修义务后,发包人无息退还剩下质量确保金。 8) 在发包人完成对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付款审核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上述款项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前20个工作日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正当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协议结算总价95%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当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至协议结算总价100%(含质量确保金),不然,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且无需负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各项协议义务仍按协议约定推行,包含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怠工、停工或延长工期
15、不然,由承包人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9)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按货物销售、工程安装不一样类别及税率进行开具。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情况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就工程安装部分以简易计税方法提供正当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时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需填写上“三亚海棠湾亚特兰蒂斯酒店项目(二期)低层产权式酒店幕墙工程费” ,供货款发票应按具体品名、数量开具,也可汇总开具,但汇总开具时需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给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0) 本协议最终止算价超出签约协议价,就超出部分金额能够非现金方法支付,具体实施由双方另行协商。” 2. 承包人对于
16、发包人核实进度款有争议,则承包人必需无条件同意发包人暂按发包人核实金额支付进度款,其它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再支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怠工、停工或主张索赔。若因争议未处理,承包人出现停工、怠工或延长工期情况,责任由承包人负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万元/次,并负担发包人全部损失。 3. 承包人收款银行由发包人指定,以下为收款银行信息,不然,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负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各项协议义务仍按协议约定推行,包含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怠工、停工或延长工期,不然,由承包人负担对应违约责任。(适适用于协议金额≥5000万元) 开户名称: 承包人名称
17、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三亚市分行 账 号: *** *** 国家开发银行三亚市分行用户经理:林斌 联络电话:139 7661 1898 4. 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以下:(适适用于协议金额<5000万元) 开户名称: 承包人名称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电话: 项目经理
18、作为承包人履约代表,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项目经理履约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认可、确定、放弃、变更、申请、决定、签署文件等)对承包人含有法律约束力,承包人应负担上述行为产生法律责任。 八、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陆志宏 ,授权其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对不包含对协议内容进行重大改变工作联络单、指令单、通知单、签证确定单进行署名确定,未经发包人代表署名确定文件不能作为协议结算依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九、协议文件组成 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以下排列在前就是协议优先解释次序,若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1. 协议协议书; 2. 专用协议条款、
19、通用协议条款、协议附件,若三者有矛盾,则协议附件优先;若各协议附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日期最近解释为准; 3. 技术标准和要求; 4.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招标清单等); 5. 投标文件; 6. 其它相关文件。 7. 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决议,并经双方有效签署后,组成协议组成部分,并含有优先效力。 十、承诺 1. 承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要求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负担对应工程维修责任。 2. 发包人和承包人经过招投标形式签署协议,双方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署和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协议。 3. 协议推行过
20、程中国家调整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双方应依据上述最新法律文件要求负担纳税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协议价款。 十一、签署地点 本协议在上海市黄浦区签署。 十二、补充协议 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组成部分。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捌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 地 址: 三亚市解放路743号工行大厦9楼 电 话: 日 期:
21、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电 话: 发包人开票信息: 名称: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 纳税人识别号:976 开户行及账号:工商银行三亚分行2201 0262 0920 0097 621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林旺墟林旺安置区一期六号办公楼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通常约定
22、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协议协议书、通用协议条款、专用协议条款中下列词语含有本款所给予含义: 1.1.1 协议 1.1.1.1 协议:是指依据法律要求和协议当事人约定含有约束力文件,组成协议文件包含不限于协议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协议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和其它协议文件。 1.1.1.2 协议协议书:是指组成协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称为“协议协议书”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组成协议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组成协议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用
23、于投标称为“投标函”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组成协议附在投标函后称为“投标函附录”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组成协议施工应该遵守或指导施工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协议约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组成协议图纸,包含由发包人根据协议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同意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和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形成图纸文件。图纸应该根据法律要求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组成协议由承包人根据要求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工程量清单,包含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组成协议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格式
24、和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它协议文件:是指经协议当事人约定和工程施工相关含有协议约束力文件或书面协议,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书面疑问回复、承诺书、往来信函、纪要、备忘录、补充招标文件等和工程施工相关含有协议约束力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协议当事人及其它相关方 1.1.2.1 协议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和承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和发包人签署协议协议书,含有对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根
25、据法律要求进行工程监督管理法人或其它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含有对应工程设计资质法人或其它组织。 1.1.2.6 专业分包人:指由发包人指定、选定或同意但由工程总承包人和其签署协议分包人或供给商。该专业分包人或供给商经过由发包人组织、工程总承包人参与招标或报价形式给予选定或确定,专业分包人选定或确定过程中,工程总承包人享受提议权,发包人享受决定权。 指定分包人:指由发包人确定分包人及协议总价后,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所确定分包人签署施工协议;承包人就本分包工程向发包人负担全部责任及义务,包含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管理、完工验收、
26、支付、变更、结算等事项。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指定分包为由,主张减轻或免去本条前述承包人应负担责任。 独立承包人:指在工程规范相关条件提及发包人直接雇用,从事工程总承包人承包范围之外,但却和本协议工程相关任何其它工程/工作任何其它承包人及其工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协议推行,且根据法律要求含有对应资格项目责任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总责任人。 1.1.2.10工料测量师:指在本协
27、议内代表/联同发包人负责造价及协议编制工作,包含估算、评标、付款、计量、变更估价、索赔、结算及讲解协议条款定义和详释。 1.1.2.11甲供材料:指发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并卸货到承包人施工现场所适位置,承包人负责货物验收、材料送检、现场保管,现场数次倒运、现场安装等工作。 1.1.2.12指定品牌材料:招标时发包人已指定品牌、厂家、规格,由承包人依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自行采购材料设备。 1.1.2.13甲指乙供:招标时要求承包人以发包人提供暂估价进行报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再由发包人指定供给商、品牌、价格,由承包人和材料供给商直接签署两方材料设备供给协议(供给协议条件以发包人和材料供给商洽谈
28、条款为准)。 1.1.2.14工程总承包人:指酒店二期土建总承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和协议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协议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工程,包含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协议约定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含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协议协议书中指明,含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组成永久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它类似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协议约
29、定各项工作所需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但不包含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场所,和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其它场所,包含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协议约定各项工作所服务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协议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含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协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根据第7
30、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符正当律要求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 1.1.4.2 完工日期:包含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协议协议书约定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根据第13.2.3项〔完工日期〕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协议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期限,包含根据协议约定所作期限变更。 1.1.4.4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对工程负担保修责任期限,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5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工程以协议签署日前28天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6 天:除尤其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31、协议中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 1.1.5 协议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协议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协议书中确定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协议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金额,包含协议推行过程中按协议约定发生价格改变。 1.1.5.3 费用:是指为推行协议所发生或将要发生全部必需开支,包含管理费和应分摊其它费用,但不包含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用于支付肯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材料、
32、工程设备单价、专业工程和服务工作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含在协议价格中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协议签署时还未确定或不可预见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工程变更、协议约定调整原因出现时协议价格调整和发生索赔、现场签证确定等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协议推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零星工作或需要采取计日工计价变更工作时,按协议中约定单价计价一个方法。 1.1.5.7 质量确保金:是指根据第15.3款〔质量确保金〕约定承包人用于确保其在保修期内推行保修义务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计量
33、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项目。 1.1.5.9 结算价:指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工程后,双方就承包人所完成全部合格工作内容所确定全部费用。 1.1.5.10 协议单价:完成协议清单中一个要求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费等。 1.1.6 其它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协议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2 语言文字 协议以中国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协议当事人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协议语言。 1.3 法律 1.3.1
34、 协议所称法律是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1.3.2 适适用于协议其它规范性文件:《中国建筑法》;《中国协议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项目所在地省、市颁布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要求等。如有不一致,以要求高者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适用于本工程标准规范包含:a.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中明确要采取国家、部委、地方施工技术(验收)规程和规范;b. 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必需符合项目所在地省、市标准规范,若项目所在地省、市没有对应标准、规
35、范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实施;c. 如以上要求不一致地方,以最高要求为准。 1.4.2 发包人对工程技术标准、功效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应该在本协议附件二《管理文件部分-技术规范》中明确,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在签署协议前已充足了解并接收,由此产生费用已包含签约协议价中。 1.5 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本协议文件可视为是能相互说明,以下排列在前就是协议优先解释次序,若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应以最新签署为准。 (1) 协议协议书 (2) 专用协议条款、通用协议条款、协议附件,若三者有矛盾,则协议附件优先;若各协议附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日期最近解释为准。 (3) 技术标
36、准和要求 (4)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招标清单等) (5) 投标文件 (6) 其它相关文件 (7) 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决议,并经双方有效签署后,组成协议组成部分,并含有优先效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等各方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向承包人提供 4 套完整施工图(蓝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承包人应自行复制并负担费用。发包人可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承包人不得所以主张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除非上述拖延提供图纸已经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 1.6.2 图纸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
37、发包人提供图纸后,发觉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通知后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时间。 1.6.3 图纸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发包人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对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1) 承包人应提供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施工组织设计、专题工程施工方案等; (2) 承包人应提供文件期限:施
38、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14日内提供、专题工程施工方案在开工前14日内提供; (3) 承包人应提供文件数量:施工图预算两份(含电子文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工程施工方案各肆份(含电子文档); (4)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期限:按实际审批内容另行确定。 (5) 承包人提供文件需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后签字盖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有异议,承包人应给予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审核后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核并不减轻或免去承包人依据协议约定应该负担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留一套完整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检验时
39、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将和协议相关通知、同意、证实、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承包人应该立即签收发包人送达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担。 1.8 严禁贿赂 1.8.1 协议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方法,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协议当事人贿赂造成对方损失,应赔偿损失,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8.2 承包人不得和监理人或发包人聘用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协议约定以外通讯设备、交通
40、工具及其它任何形式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1.9 化石、文物 1.9.1 在施工现场发掘全部文物、古迹和含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其它遗址、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全部。一旦发觉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保护方法,预防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汇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1.9.2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方法,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发包人负担。 1.9.3 承包人发觉文物后不立即汇报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应赔偿损失,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权利 发
41、包人应依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同意手续和全部权利,和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和其它基础设施权利,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帮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和其它基础设施手续。 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前查勘施工现场,并依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进出施工现场方法、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由承包人负担。 1.10.2 场外交通 承包人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严格根据道路和桥梁限制荷载行驶,实施相关道路限速、限行、严禁超载要求,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监督和检验。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负担相关费用。
42、 1.10.3 场内交通 除发包人根据协议约定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其它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在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前,需经过总承包管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发包人和监理人能够为实现协议目标使用承包人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帮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10.5 道路和桥梁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由承包人负担
43、修复损坏全部费用和可能引发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内容适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涵义包含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和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它相同结构物;“车辆”一词涵义包含船舶和飞机等。 1.11 知识产权 1.11.1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技术规范和反应发包人要求或其它类似性质文件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能够为实现协议目标而复制、使用这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和协议无关其它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协议以外目标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
44、件,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标而复制、使用这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和协议无关其它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协议以外目标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协议当事人确保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取施工工艺时,因侵犯她人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发责任,由承包人负担。 1.12 保密 除法律要求或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图纸、文件和申明需要保密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要求或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
45、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技术秘密及申明需要保密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同意 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要求由其办理许可、同意或立案,同时应帮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要求相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协议推行过程中和发包人相关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为由发包人负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不属于法定必需监理工程,监理人职权能够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其它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遵遵法律及相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
46、要求,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含发包人代表及其它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开工前,发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能够依据现场条件分批移交施工工作面,承包人应合理调配各项生产要素,并不得以此主张工期和费用索赔,除非分批移交已经严重影响关键线路工期并经发包人审核确定,仅可主张对应工期顺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现场相关配套设施及条件以工程总承包人提供照管内容为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协议范围部分-工程总承包人提供照管及承包人应完成工作》。 2
47、5 支付协议价款 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向承包人立即支付协议价款。 2.6 组织完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立即组织完工验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通常义务 承包人在推行协议过程中应遵遵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推行以下义务: (1) 办理法律要求应由承包人办理许可、同意和立案,和办理本协议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申请、同意和手续,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 按法律要求和协议约定完成本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并在保修期内负担保修义务; (3) 承包人须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夜间施工管理、工伤保险及工资担保等手续,负担相关费用,并确保发包人免
48、于应由承包人负责事项所引发或和之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责任、及其它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工作时,应负担对应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4) 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承包人须依据发包人于不一样阶段提供图纸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及细化(收到图纸后14天内),每个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下个月进度计划,并对全部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 进行协议约定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和她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权利,避免对邻近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她人施工场地,影响她人作业或生活,应负担对应责任; (6) 根据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
49、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 (7)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须负担以下责任: a) 承包人应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设施,以确保工程完好,直至工程交付。 b)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需配置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同意制度,配置一定数量消防灭火器材,并按相关要求报批,另外还应抄送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批。 c)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需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按相关要求报批,另外还应抄送总包和监理单位审批。 d)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其它工作及责任。 (8) 将发包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各项价款专用于协议工程,且应立即支付其雇用人职员资,
50、并立即向分包人支付协议价款; (9) 应推行其它义务: a)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负担发生费用。 b)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施工安全检验标准、管理条例、及工程所在地省、市相关要求,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方法,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建设。承包人因为管理不善,引发政府相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所发生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担,且发包人保留缓付工程款权利。 c) 严格实施发包人要求、指示和指令,服从发包人及工程总承包人现场施工安排及统一协调,根据发包人及工程总承包人要求出席多种工程会议。 d) 承包人应负责在工程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