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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资产损失所属扣除年度的理解分析.doc

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法定资产损失所属扣除年度的理解分析 引言:每次看到税法,总是让我觉得汉语言文学的博大与精深,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 让纠结好几天的法定资产损失的规定(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查询且字的释义及用法,这边的且字应表示的意思:尚,还,表示进一层,类似于并且。 查询的字的释义及用法,这边的的字应表示的意思:修饰语用来说明中心词的属性。 逗号:逗号,表示一句话中间的一般性停顿间隔。 说明:年度的定语限定为同时满足提交证明资料、会计

2、已作损失处理。 现在我们着重来说一下: 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结合上下文,将会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是提交满足条件的证明资料,且会计已做损失处理的当年度的年度;这潜台词就是,两者必须在同一年度。 第二钟是提交满足条件的证明资料,且会计已做损失处理但不管什么年度做的年度;这潜台词就是,以提供证明资料的年度为申报年度,此时会计已做损失处理即可,无论是什么时候做的损失处理。 因对会计已做处理的年度没有进行了限定,这就会带来上面的两种理解。 那么应该是哪一种呢? 论述如下: 1、会计处理和税务法规的关系 从理论来说,税法是不能去指导会计处理的。会计的主管部门是财

3、政部会计司,会计处理的依据是依据会计准则及相关的会计制度。税法是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可见两者个不一样。 2、为什么要有会计处理的条件 从纳税申报表我们可以看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从会计的利润总额出发,采用的是间接的方式计算。其实也可以采用直接方式,比如税法中有自己对于收入、成本、费用等等的规定,但是实务中并没有一套账也没有要求一套账是完全按照税务的规则来做的。所以为了征管的方便,税法是依托于会计账务的基础上,根据财税差异纳税调增调减,以及考虑其他要素比如境外事项等后,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

4、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也体现了税务与会计的关系。 表述第二点,是为了说明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时,需要增加会计处理限定原因。因为做了会计处理,才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3、财税差异的考虑 会计和税法很多原则和目的是不同的。这个在众多财税差异中都有说明,在此就不赘述。 仅以与该文件有关系的说明中,会计上是有预期、很可能等职业判断的,而税法上是不认这些职业判断的。那么对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如果把会计处理的年度作为确认的条件时,会

5、计已处理只能是补充性,而不应该是决定性的。因为会计损失处理和税上确认其满足损失条件本就可能不在一个年度。 举例如下:对于未决诉讼,会计上基于《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如果满足条件时,是会做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此时会计上已做损失。从25号公告来说,对于未决诉讼这种情况下,会计上损失,税法是不认可的。需等到判决下来并生效,实际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才会满足税法确认损失的要件,财税基于损失的判断是不再一个年度的。 基于这个案例,理解为会计处理的当年度并不正确,具体如从25号文出发,会计处理也应该在判决生效时确认营业外支出,这个显然不对,一种越俎代庖的感觉。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6、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5号文不应该给第八条规定的实施设置障碍。 4、对比法定资产损失与实际资产损失 事项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损失的定义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申报扣除时点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是否可以追溯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在企业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为五年。例外规定

7、详见25号公告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这边,我们可以看出实际资产损失是有追溯期的,原因在税上而言,只有实际资产损失才存在着损失所属年度的问题,企业处置和转让资产的所属年度是不能更改的。而法定资产损失是实际申报年度,申报年度是没有追溯期的概念。 既然是实际申报年度,企业根据什么去申报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同时会计已作损失处理。那么其核心实质应该在于什么时候达到法定的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不存在人为的调节,而不应太过关注会计是什么时候作损失处理的,只要申报时会计已作了损失处理即可。 综述: 对于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其中的会计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并不能拓展延伸为当年度,而仅仅只要求在申报时会计已做处理即可。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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