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发票代开的相关规定
一、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二、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
2、税函〔2005〕59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查验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税收完税凭证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