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挡光费如何扣除问题:请问房地产企业付给*单位的挡光费补偿可否计入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答复: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因
2、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单位的挡光费补偿以及拆迁补偿费可以在开发成本计税成本中扣除。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发生的按政府规定支付的挡光费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并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但应提供真实发生凭据。被补偿人是单位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支付凭证及发票;被补偿人是个人的,需提供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