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医疗保险的会计处理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在有效保障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的同时,也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内容。笔者认为,企业应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2003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列支渠道和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明确:职工医疗保险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
2、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非试点地区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医疗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以上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涉及医疗保险业务处理所必须遵守的,企业财务人员只有掌握文件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