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亏损企业出现虚报亏损问题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规定,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对企业故意虚报亏损的,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的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据此,如被税务部门检查出存在虚报亏损并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
2、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亏损属于虚报亏损,但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