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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补发工资是否追溯滞纳金或合并计税(各地税务机关金三操作意见).doc

1、 补发工资是否追溯滞纳金或合并计税(各地税务机关金三操作意见) 金三上线之后,对于补发工资的个税如何处理,似乎没有了原来地税申报中各地认可的“补发工资”的选项,但是,虽然此举可能是有防范造假之策,我们是不能否定现实当中真有这样的事项的,强行来认为属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税,似乎太“狠”了一点,于此,我们还是来看看各地税务机关的“创新”或“如实真诚处理”的意见吧。 合肥地税: 问下,我司有一个员工因职务调整需补发前3个月的工资,看了元月份的政策,说是“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

2、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那我在金税三期中如何操作呢?是要对所属月份即前三个月的申报数据进行更正申报还是其他操作? 解答内容: 您好!有两种操作途径,一是在安徽地税一体化办税平台中进行更正申报,二是到办税大厅进行人工更正申报。谢谢! 部门:所得税处答复时间:2016-12-0917:02 小编注:可以做,更正申报,但是没有提到有没有滞纳金。 厦门地税: 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缴(更正)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补缴申报工作,加强我市个

3、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补缴申报提交的资料规范如下: 一、补缴(更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超过六个月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客户端仅接受扣缴单位补缴(更正)六个月以内(不含当前属期)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数据。超过六个月的,需提供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缴申报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包括纸质报表或者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导出的电子数据表格;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原始记帐凭

4、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转账记录或者员工的上班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法院、劳动仲裁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以上第1、2、3项为用工单位办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补缴申报须提供的资料;第4项资料须至少提供一项;无法同时提供第2、3、4项材料的,须提供第5项材料。 如果纳税人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并协助核实具体情况。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7日 甘肃武威地税: 2.怎么申报补发以往月度工资 补发以往月份工资金三无法支持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前期已申报的,需要分月进行申报错误更正。

5、对于前期未申报的,应将补发的工资摊回所属月份与正常工资合并申报。 小编注:系统不支持,但可以做。 福建地税: 问:金税三期上线后,单位补发工资如何申报? 答:“补发工资”是指因特殊原因,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发放工资,在账目上做了计提工资处理,并在以后月份补发的工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资应并入发放当月的正常工资计征税款。对于“补发工资”,单位应在原应发放工资月份的次月15日内办理税款的扣缴申报,未及时办理“补发工资”扣缴申报的单位,在金税三期上线后,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原应发工资月份(税款所属期),单位已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或扣缴客户端系统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应

6、使用“申报更正”功能,对原已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更正后再次提交申报,此时扣缴系统将根据补缴税款金额自动计算滞纳金,属于法律规定不征收滞纳金的,应上门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原应发工资月份(税款所属期),单位未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或扣缴客户端系统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应在扣缴系统中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税款所属期为原应发放工资月份)并提交申报,此时扣缴系统将根据补缴税款金额自动计算滞纳金。 小编注:小编表示真有点写得不透看得不明之处,什么是法定情形没有滞纳金呢,还是多问一下吧。 阜阳地税: 咨询内容:本人市直事业单位员工,2013年底入职,由于单位会计

7、在我定级问题上出错,导致工资一直未变动,后于2016年10月份,工资最终变动到正常,并于2016年11月份,一次性补发工资25728(2013年12月-2016年10月)。现咨询以下问题:1.11月份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是否适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将补发工资归属到所属月份?2.单位新招会计在不了解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将补发工资全部归属到11月份工资,在此基础上已申报我的11月份个人所得税,共计5615.14,请问如果适用问题1中的政策,我11月份的所得税怎么更改?就以上两个问题,殷切期盼地税领导给与详细答复。 回复内容:郑先生您好,从您所提供的情况来看:一次性补发以前月份工资

8、应按照省局2015年3号公告执行,因你单位会计业务不熟悉,按照当月工资申报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应缴纳税款,具体办理流程请扣缴单位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部门:所得税科答复时间:2017-01-1609:04 海南地税: 关于暂停使用个人所得税电子办税平台客户端补发工资模块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更加完善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升级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功能,电子办税平台客户端的“补发工资”模块暂停使用。自2017年12月1日起,单位补发员工的工资时,应通过更正补发工资所属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表进行申报。目前,网上申报大厅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更正功能正在开发中,预计开发完成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在此期间,补发工资的单位请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更正。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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