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69.50KB ,
资源ID:2319266      下载积分:5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31926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国际税收类专用术语解释15.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国际税收类专用术语解释15.doc

1、国际税收类专用术语解释15联合国范本全称为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它是由联合国专家小组制定,于1977年公布的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示范文本。该范本是继经合发范本之后产生的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另一个协定范本。现已被许多发展中国家作为对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依据和蓝本。鉴于经合发范本较多地照顾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按经合发范本签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往往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对此,许多发展中国家持有异议,这促使联合国重新研究这一问题。1967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立了一个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计18名代表组成的特别专家小组,研究制定一个能够广泛适用于所有国

2、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范本。经过多次会议商讨,于1979年通过了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即联合国范本。这个范本参照了经合发范本的内容,并做了适当的修改、补充。其全文共分7章29条,内容也分为与经合发范本相同的五个部分。联合国范本区别于经合发范本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强调来源地征税原则,注重维护来源国的权益,如对常设机构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常设机构范围划宽一些,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范围的确定主张采用引力原则等。同时指出,在承认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应考虑国家间收入分享问题,即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利益进行了平衡。提出收入来源国对外国资本收入征税时,应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分

3、担的费用,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税率不要太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考虑同提供资本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等。联合国范本不仅兼顾了发达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权益,因此更易于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我国对外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时,多参照该范本。临时纳税人指作为临时被派往其他国家工作,享受在该国只有临时住所或第二住所的税收待遇的跨国自然人。有临时住所或第二住所的税收待遇,在国际上被称为“临时移民”税收待遇。临时纳税人税收待遇本是一些国家用以吸引外国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一种手段,但它也会被跨国自然人利用,成为国际避税的手法之一。免税法亦称“豁免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

4、法之一。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免予征税。这种方法以居住国政府承认收人来源国即非居住国地域管辖权的优先原则为前提,有条件地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可以彻底免除对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的实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只行使一种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对其纳税人无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只就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对其居民来自境外的所得自然是免税的。另一种情况是兼行地域、居民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有限定条件的免税。因为实行免税法,居住国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会给居住国带来少征税款的损失,具体表现在居住国税率高于非居住国税率的条件下,会出现免税额大于实际

5、缴纳非居住国税额的差额,即多免额,这意味着居住国政府因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而少征了一部分税款。因此,实行免税法的国家,均附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包括:对已征税的国外所得才给予免税;国外所得必须全部汇回居住国内才给予免税;如法国税法就有此规定。免税的对象一般只限于境外营业利润、个人劳务所得和某些财产等,而对于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投资所得,仍保留居住国的征税权力j并对本国居民在来源国缴纳的预提税从本国应纳税额中作适当扣除。由于免税法不能很好地维护居住国的利益,故采用此法的国家较少。采用免税法的国家在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外所得给予免税的具体做法上有所不同,可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全额免税法是

6、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计算本国居民(公民)应纳所得税额时,以本国居民(公民)的国内所得直接接适用税率计算,而不考虑其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的一种方法。累进免税法则是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计算本国居民(公民)应纳所得税额时,对其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并不征税,但是在决定对其居民(公民)的国内所得征税适用的税率时,要将其国外所得加以综合考虑的一种方法。以上两种方法对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效果大体相同,但在累进税率制度下,对居住国(国籍国)的利益会有不同的影响。全额免税法较之累进免税法,由于计税所得减少,适用累进税率下降,会给跨国纳税人带来特别的优惠,而对居住国则会带来少征税款的损失。累进免税法则由于

7、计税所得增大,适用累进税率提高,因此居住国可多征一部分税款。正因为如此,在采用兔税法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选用累进免税法,而选用全额免税法的国家则比较少。平等原则亦称“同等负担原则”。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之一。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在税收上实行平等对待,使其承受相同的税负的原则。其具体做法是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按照同一套税法规定的相同征税范围和生产率征税。平等原则多为发达国家所推崇,成为制定本国涉外税制的基本准则。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时期也采用平等原则。大部分发达国家之所以选择平等原则,主要是出于维护市场竞争,也是从自身的经济实力地位考虑。他们认为,税收要配合市场竞争的机制,就要保持其中性的作用,实行平等原则就是奉行税收中性的具体表现,它有利于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发达国家间的相互投资和贸易往来。涉外税收的平等原则对一个国家来说可能实现涉外税负和国内税负平等,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税制,税负不尽相同,把纳税人的税负放在国际环境里去考察,并不是平等的。如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税负高于本国税负时,其高出部分不能给予抵免,实际税负仍会重于国内税负。而且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实行平等原则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竞争。因为发达国家技术先进、资金雄厚,其跨国公司占有垄断优势,在平等原则下,发展中国家是无法与它们进行竞争的。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