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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规定.doc

1、 建筑业营改增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一、如何确定建筑业销售额 1 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 差额扣除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

2、款后余额为销售额. 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包括: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建筑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

3、售为主,并兼营销售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4 兼营销售规定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税率的,应该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建筑业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 这些进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l.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4、款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税率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这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

5、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6、 其他关于进项税额的规定有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业纳税人,兼曹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i无法确 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招减的进项税额.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情形当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7、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5.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一般纳税人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取进项税额时可在当期申报抵扣,不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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