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联方非要按账面价值(高于评估价值)交易,会计师按评估价值交易确认损益,有时招也是被逼的 偶得考虑一个案例,且来看看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摘录部分内容供各位看看。摘录内容1、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披露了201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3-09),公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在十三艘船舶和相关负债转让的会计处理方面存在分歧,并披露如按会计师的会计处理,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8.80亿元,公司公告时正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答复结果尚不可知。2、2013年4月16日,经有关部门会商后,认为会计师的处理意见更为妥当。由于该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大,按深交所
2、的规则和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及时进行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并根据本次答复结果调整本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3、关于十三艘船舶资产负债交易项目会计处理的特别说明(1)交易的基本情况和背景为了缓解本公司财务困难,减轻公司资金风险和偿债压力,2012年8月2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所属企业就十三艘船舶和相关负债的转让达成一致(详见2012-56号公告),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计和评估,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截至2012年6月30日,拟转让船舶资产的账面值为333,687.00万元,与之相关的一同转让的负债330,741.72万元,净额2,945.28万元;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上
3、述13艘船舶资产价值为223,541.02万元,评估后的负债总额为330,741.72万元,上述资产和负债评估后净额为-107,200.70万元。控股股东承接十三艘船舶33.37亿元资产和33.07亿元的负债,其目的是为了减轻本公司的偿债压力和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是对公司的巨大支持,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救助,故合同约定本次交易对价为零。(2)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差异公司认为本次评估价值只宜作为成交参考值,2012年基于未来航运市场的预测,目前同行业中尚未有航运企业对同类型船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同类型船舶2011年末和2012年减值测试结果显示该批资产未有减值。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账面价值成交
4、,是资产公允价值的体现,交易价格合理,未显失公平。按双方的交易价格,公司原会计处理确认营业外支出2945万元,即确认资产与负债账面价值差异。2013年公司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对公司进行2012年度审计,认为该交易资产的评估价格应为公允价值,按照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解释,高于评估价格的部分约11亿元需作为资产处置损失,同时等额增加股东投入并计入资本公积。(3)争议的解决办法一项资产的估值由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环境、资产所处环境等因素影响价格变动很大,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的差异很常见,对此,公司和会计师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本
5、次交易案例特殊,在国内尚未查找到类似案例,故无先例可循,公司和会计师也有一个逐步深化认识的过程,在相关会计处理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各有理由作为支撑,但都说服不了对方,分歧严重。为此,双方决定向有关权威部门汇报,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了咨询。2013年4月16日,经有关部门会商后,认为会计师的处理意见更为妥当。本公司决定接受该意见,并相应调整了相关会计处理。4、两种会计处理的差异修正后:公司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10.75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由亏损8.05亿元增加到亏损18.80亿元,与此同时,资本公积金增加10.75亿元,修正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均未受影响。财税分析看点人家
6、愿意高高出评估价值交易资产,为了尽可能转移一些负债(资产评估金额少,负债金额多),让上市公司不要有那么多的债务到期压力,结果呢,钱是拿到了,但是利润却一点没有得到便宜,反而损失了一大堆,这是明显的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从股东方面取得的多出评估价的利益,只能算是投资的关系了,放在资本公积中吧。那税务上如何处理呢,如果认为交易价从了评估价,这样的会计师处理的意见,在税务上也可以认可,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也不能算上市公司的所得,不用算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正好用上了,但是这还没有完呢,人家后来是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对外变现,而不是给老股东,又得了一大笔收益,这才是最后ST摘帽的重要一招
7、,当然也视为股东饶让了利益了。注: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摘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等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资本投入性质的,上市公司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等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如果交易价格显失公允,上市公司对于取得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经济利益流入应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在破产债务重整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等以债权人身份,通过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同其他债权人共同对上市公司做出的实质上相同比例的债务豁免,不属于权益性交易。